《科技传播》为国家级科技类学术期刊,《科技传播》杂志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主办,是一本面向科技界、学术界、传播界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科技类学术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11-5820/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6708)。《科技传播》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实用性,是值得信赖的优秀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文章在各单位均可用作调职、职称评定、升学、就业、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本刊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及各大专院校的师生等。
科技期刊分类(1)按期刊内容分类:综合性期刊、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检索性期刊、科普性期刊。(2)按出版方式分类:正规期刊、非正规期刊。[1] (3)按期刊文献产生顺序分类:一次文献期刊、二次文献期刊、三次文献期刊。(4)按期刊主管部门分类:全国性期刊、地方性期刊。(5)按出版周期分类:可分为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还有少数一年出版5期、20期的期刊。(6)按载体形式分类:可分为印刷型期刊、缩微型期刊、声像磁盘型期刊、机读型期刊等。(7)按刊登文章的写作方式的不同分类:分为著作类期刊、译文类期刊、文摘类期刊。
科技期刊是一种发表自然科学及技术的杂志。按出版内容,出版方式,出版周期等多种方式发行。其主要特征有:连续性,时效性,创新性,渗透性等。科技,期刊稿件的审理过程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制 度”。为了进一步保证科技期刊出版质量,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 《关于严格执行科技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提出科技期刊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稿件的“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 所谓终审,是指对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核定,全面评价文稿的专业价 值、学术价值、文字质量和编写格式标准化程度等,最终对文稿采纳与 否做出取舍,也称决审。因此,终审直接决定稿件最终能否被录用, 会对科技期刊的作者和读者产生影响,也是保证科技期刊质量的重要一环。目 前,国内外的终审工作一般由主编(副主编)或编委会来做。编委会均由各学科或领域的专家组成,编委对稿件内容以及审稿专家的评审意 见能准确把握,但是,各编委因为学科或研究方向不同对稿件把关的 尺度也不尽相同,加上不了解科技期刊的出版计划、待发表稿件数量以及 读者需求等情况,因此,目前业界更倾向于由主编(副主编)来做终审 工作,这样可以保证稿件的采用标准统一,并且可以使终审过程独立于任何科研团队或机构。例如,Nflhre认为科技期刊在编辑方针上应保持独立性,因而不设编委会,一切决策均由编辑(主编和副主编)做出。科技期刊稿件终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创新性优先原则,要处理好创新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系,在无法证明稿件内容确实为“伪科学”的情况下,应从其创新性出发,大胆予以刊发;二是以复审专家意见为参考的原则,要处理好复审与终审的关系,应该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在办刊宗旨的指导下,根据本期报道重点和栏目比重等筛选稿件;三是发扬民主的原则,要处理好与责任编辑和编委会的关系,终审最好由主编(或副主编)、常务编委和责任编辑共同执行。
期刊又名杂志,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版物。每期版式基本相同,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出版。有专业性和综合性两类。期刊一般具备以下要素:(1)有统一和相对固定的刊名;(2)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刊期在一日以上,一年以内,连续出版;(3)有相对固定的版式;(4)刊载多个作者,多篇文章,文章独立而不依附其他出版物的文章,按期发行;(5)一般有卷、期货出版年、月。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受国家科技部委托,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JCR)的模式,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科技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中国出版的1405种科技期刊作为统计源期刊,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平均引用率、基金资助论文比例等十几种期刊评价指标,利用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十几年积累的丰富数据,编辑出版了《200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这对中国广大科技工作者、期刊编辑部和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快速地评价期刊,客观准确地选择和利用期刊提供了依据,也为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期刊客观了解自身的学术影响力,提供了公正、合理、客观、科学的评价依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 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 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 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 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 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 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 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现代汉语词典》把质量定义为:(1)产品或工作等的优劣程度;(2)事物的优劣程度和数量;(3)物体中所含物质的量,即物体惯性的大小。我国1991年发布实施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给科技期刊下的定义是:“科技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这反映了科技期刊的本质属性。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今后的科技期刊是否还要印刷成册也许是未必的。但在一个固定的用刊名规定了的办刊方向上连续出版的方式还是有必要长期存在的,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出版特征还会长期存在。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受国家科技部委托,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JCR)的模式,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科技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中国出版的1405种科技期刊作为统计源期刊,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平均引用率、基金资助论文比例等十几种期刊评价指标,利用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十几年积累的丰富数据,编辑出版了《200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这对中国广大科技工作者、期刊编辑部和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快速地评价期刊,客观准确地选择和利用期刊提供了依据,也为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期刊客观了解自身的学术影响力,提供了公正、合理、客观、科学的评价依据。
质量是期刊的灵魂,大多数科技期刊采用“三审制”以把好质量关,即编辑初审、专家外审、主编或编委会终审。外审和初审的侧重点不同[1-2],且外审中存在一些问题[3-4],因此,初审越来越受到重视,关于初审的方法、应注意的方面、程序及初审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已有较多研究报道[5-9]。而鲜见将初审结果整理成规范的文本形成初审意见报告的研究,本文就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谈谈如何写好初审意见,以供同仁参考。一、写好初审意见的重要意义(一)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便于专家外审与编委会或主编终审,为他们下结论提供有效的依据。便于整理退修或退稿意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让作者修改有据、目标明确,减少修稿次数;退稿理由充分,让作者明白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以提高科研水平与论文的学术价值。(二)利于提高外审质量编辑审稿与专家审稿二者中以编辑审稿为主体[1],只要编辑初审认真负责,专家也可从具体的初审意见中看到编辑工作的态度并乐意认真审稿。初审意见中的质疑问题对外审专家有引导作用[10]。
中文核心期刊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核心期刊,是北大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期刊,每4年公布一次,现在用的是2008年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创建于1989年,1999年起作为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系列数据库之A辑,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联合主办,并由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正式出版,CSCD中分为核心库(C)和扩展库(E)。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只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科范畴主要为自然科学领域,是国内比较公认的科技统计源期刊目录。受科技部委托,权威性名列国内首位。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问 中国A这本杂志是科技核心吗 回答 不是 提问 那是啥刊物 回答 全名就是中国A? 提问 工业A 工业A是不是科技核心 回答 不是 提问 是啥刊物? 回答 就是普通刊期 提问 不是科技期刊吗? 回答 不是,就是普通的 更多10条
你自己都说中国科技和中国核心了那肯定是不一样的了至于国家级核心期刊这一说嘛,不太准确。公开发行的刊物最先是没有三六九等的,是后来人们根据刊物的发行量、影响力来人为的划分出级别和等级。
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包括:(一) 综合性期刊,指以刊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 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 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 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五) 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第七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是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化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包括: (一)综合性期刊,指以刊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 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 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第七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八条 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 (二)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三)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 (四)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国家科委每年1月和6月办理新刊和调整现刊的审批和核准手续。中央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应当提前两个月完成审核工作,向国家科委报送申请报告、“期刊申请表”(一式二份)。第十二条 创办正式期刊,应当自接到批准件之日起3个月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 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