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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答应给offer后来又不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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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答应给offer后来又不录用了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可能就是觉得你的回应不符合要求,或者是经过仔细审查,发现你不是他们想要的人,所以才收回来。

可能是因为你的简历存在问题,公司在你的简历上发现了一些问题,或者你的档案出错了。

可能是公司找到了比你更适合的人选,所以发了offer后,又收回了。

公司发了offer后又不录用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给了offer又不录用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公司录用后又说不用去了

不可以让他进行赔偿,因为还没有和公司进行合同签订,所以还没有具有法律效益,即使是起诉也不会胜诉。

当然可以进行赔偿,因为是他们反悔在先,你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你可以去举报一下。

回答 新人在求职的时候拿到了公司的offer,就准备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工作中去,但又接到了人事部的通知说不需要他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赔偿的申请呢?其实要明确一点的是,公司对新人提供的就业通知(俗称offer)和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都有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通知为聘任合同,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反悔已发出的聘用通知,不提供工作,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公司决定录用后后面又不录用了

看情况,你觉得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建议,就应该去相关的劳动局去进行维权,也应该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对方,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当初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给出了自己承诺,但是出现了反悔的情况肯定是损害到了自己的权益,所以应该去劳动给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告用人单位。

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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