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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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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1993年8月14日,我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基本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都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所以,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的。

公务员考试大纲 (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定向村干部考录的考试科目) 一、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针对所有报考者进行的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再加面试第一个看到没是省级的所以还有个心理测评第二个考到了工作知识 那是因为 选的是村干部A卷 B 卷 你知道也没用啊!你假如考公务员的话假如是基层的话就考行测和申论 村官就只有行测事业单位就有公共基础知识希望以上信

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查范围具体如下: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2、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前者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后者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开始实施的时间

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从此,考试进入干部录用程序中。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在选拔任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1989年,原人事部在监察部、审计署等6部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

首先看你怎么定义公务员了

1、国家公务员制度诞生: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 2、内涵: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 3、意义: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对干部实现分类管理;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1993年。早在1989年,最早的公务员考试就在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分单位开始举行,那时,公务员考试叫做“中央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主要是针对个别部、委、办、局举办,不是全国统一考试。1993年起我过正式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考试也从1994年正式开始,1994的公务员考试,2002年开始,国家公务员考试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A、B类,A类增加了一个新的考试科目就是现在的申论。2006年最大的变化是行测取消了多年了考察常识的内容,把考察应知应会的知识改为主要考法律,2007年最大的变化是常识部分全部考法律知识,题目数量增加到了140道,这是前所未有的数量。总的来说,我国实施公务员考试是顺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法的必然产物,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工具和手段。扩展资料: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1989年,原人事部在监察部、审计署等6部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2018年10月21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共有中央机关75个单位和20个直属机构参加,计划招录45万余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凡进必考是指用人单位招录新成员的一种方式,从字面意思来看,可以形象的解释为:凡是你要进入一个单位,你都必须参加相关考试,比如资格考试,通用考试等。适用对象凡进必考,其实主要是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称为公务员准入体系。途径在公务员法颁布以前,公务员准入体系的门槛不是很高,例行考试及水平考试都可以,但是自打2000年以后,进入公务员队伍都必须通过考试。通常有两个渠道,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凡进必考。也就是说,想成为公务员,必须参加公务员正规的笔试、面试、审核合格,才能进入。

我国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官方的,上人社部网站一看就知道,绝对权威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预计11月中下旬,具体考试公告和时间还未发布,可以参照↓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表: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大纲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职位表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国考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查询资格审查: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查询报名序号:2014年10月28日8:00后报考确认缴费时间: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国考笔试时间:2014年11月30日更多信息请点击: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提高考试录用公务员科学化水平,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七)公示;  (八)审批。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第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 省设立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提请制定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制度;  (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以下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五)承办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  (六)对在考试录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第八条 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  用人单位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职位条件设置第九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每年至少一次。  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职位招考,以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少数紧缺或者急需专业的职位,可以按专业集中进行招考。第十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满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亟须录用公务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专门报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根据其编制限额、职位空缺和职位职责要求,按照优化人员结构、实际工作需要和适量补充的原则,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名称、数额和报考条件等。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本级录用计划。  县(市、区)、设区的市录用计划逐级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录用计划,逐级上报汇总后,由其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录用计划数额应当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审核。编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履行职责需要,科学、合理、合法审核用人单位的录用计划数额。第十二条 录用公务员计划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三条 录用公务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核定编制数量、编制限额和拟录用人数;  (二)招考职位的名称、类别、职责、计划数量,以及职位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 招考职位条件的设置,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能、层级和职位职责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公平原则。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户籍、地域、学历等限制,禁止性别歧视。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目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依照专业目录设置招考职位专业条件。  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设定具体专业,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专业要求不得过细。  用人单位对招考范围、招考方式、报考职位条件等有特别要求的,应当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定公务员招考工作方案,报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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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把好“进口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明确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组织保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还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考试录用的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3)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6)规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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