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ISO 9000:2000标准中对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是: 第7条 返工( rework )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注:返工与返修不同,返修(9)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第9条 返修 (repair )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注1: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 注2:返修与返工(7)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意思是一次性就把它做好,避免出现问题而需要返工,这样会浪费更多的时间。例如生产人体电子秤,需要组装传感器,需要测试承重重量,需要检查外观和包装等,经过很多道工序,而每一道工序都有专门的工位人员来负责,大家各自做好自己岗位上的工作,要认真去做,避免因为自己的疏漏/不认真,导致最后的产品不过关得重新拆出来再检查一遍,这样就浪费了大家很多时间和精力,返工是最麻烦的事情了,宁愿做慢一点做到最好,而不愿意事后来弥补。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持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去对待。
返工是指没有出厂前或者没有交付客户前因为质量问题进行的修理工作;返修是指客户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相关生产方返回修理。所以最大的区别就在是否交付客户使用。
返工是没有按照原设计或意图施工,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则是维修的次数超过2次以上,属质量问题。
把你这衣服修一下,更加好看和美观,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修的产品,经采取措施后,仍属不合格产品。但采取措施后,产品可以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例如在机械产品轴加工中对需与轴承配合的“轴肩”部位,加工结果尺寸小于公差要求,则此处轴肩与轴承已无法配合完成装配任务。为使该轴肩部位不报废而遭受损失,在尺寸超差不大的情况下,可将此轴肩部位到电镀车间镀上一层硬铬,到磨床上加工到要求的公差范围。此时这一轴肩的公差符合轴承的装配要求,这一根轴是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了。但这一轴肩部位仍属不合格产品,因为这一根轴的轴肩部位已镀上一层硬铬,材质已发生变化,仍属不合格产品。
区别: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工处理后得到的产品可能是良品、次品或者废品。 “返修”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处理后的产品始终还是非良品或者是修理不当变成废品。 注意的是:针对不合格控制的要求,返工和返修同属对不合格品的处理,那么,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合格品又是如何予以划分和判定的呢?是在不合格品控制的哪一个子过程中所确定呢?这一过程正如前所述,对不合格品控制的子过程中存在评审的子过程。对不合格品列为返工还是返修正是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的子过程所确定的。可以借助于对不合格产品评审人的资历、能力和经验予以判定。 例如前例中轴加工的实例,经评审人员的评审,轴加工大了,可以采取措施使其变小,而不影响产品的质量要求,则判定为返工。 而轴加工小了,要使其变大,则必须采用改变材质等措施。虽然产品可以使用,但由于材质不合格,仍为不合格产品,则可以判定为返修。 因此,返工还是返修,是由不合格品的评审过程所判定的。参考资料道客巴巴:-html
区别: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工处理后得到的产品可能是良品、次品或者废品。 “返修”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处理后的产品始终还是非良品或者是修理不当变成废品。 注意的是:针对不合格控制的要求,返工和返修同属对不合格品的处理,那么,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合格品又是如何予以划分和判定的呢?是在不合格品控制的哪一个子过程中所确定呢?这一过程正如前所述,对不合格品控制的子过程中存在评审的子过程。对不合格品列为返工还是返修正是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的子过程所确定的。可以借助于对不合格产品评审人的资历、能力和经验予以判定。 例如前例中轴加工的实例,经评审人员的评审,轴加工大了,可以采取措施使其变小,而不影响产品的质量要求,则判定为返工。 而轴加工小了,要使其变大,则必须采用改变材质等措施。虽然产品可以使用,但由于材质不合格,仍为不合格产品,则可以判定为返修。 因此,返工还是返修,是由不合格品的评审过程所判定的。参考资料道客巴巴:-html
一、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产品未满足其合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某一规定要求或通常隐含的需求,就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组织加工的不合格关键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组织生产的不合格成品。 检验员负责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子以标识和记录,并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以防误用。二、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对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返工还是返修,由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确定,而不需要通过评审来确定。 返工,是ISO9001:2000标准3a)条款中“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返工是一种纠正。 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对上述三种处置所形成的记录是“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三、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是指关键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应经过评审来确定处置措施的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产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质量部门检验出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告最高管理层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审理人员 对重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的人员,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分管产品质量的管理者和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生产、采购、销售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和处置工作。 评审内容 (1)不合格的性质。是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是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是生产的成品不合格还是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2)不合格的程度。是轻度不合格、中度不合格,还是严重不合格? (3)不合格品的损失。估算不合格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评价其引起的信誉损失。 需要指出,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列为评审内容是很不适当的,因其不属于ISO 9001:2000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范围,而是“852纠正措施”的要求。 处置措施 通过评审,明确了重大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性质、程度及其损失,适宜的处置措施就容易确定了。 (1)对于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按ISO 9001:2000标准3b)中“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的要求(以下简称“经批准”),予以让步接收和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则子以拒收。 (2)对于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予以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或进行返修,使其不合格程度减轻,再“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对其处置的措施只能是报废。 (3)对于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子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可以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如不宜返工,则进行返修。返修后,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4)对于生产的成品,若是轻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成品。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不经返修或经返修,再“经批准”,予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修,以减轻其不合格程度,再“经批准”,子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降级,是使不符合高等级要求的不合格品成为符合低等级要求的合格品的一种处置措施。降级是一种纠正。降级主要适用于流程性材料类的不合格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阅读数:667来源:找法网 时间:2021-03-01 09:34:45相关标签: FIDIC工程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新模式 工程款支付制度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要寻找正确的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约定好之后,要根据具体的协议来进行工程款的支付,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利益不受到影响。那么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三、如何索要工程款 1、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在合同对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就该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就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根据其他条款补充支付期限条款的内容,应当从合同的文意出发,尽可能尊重合同的本意,结合相关条款,使得合同内容逐步具体和明确。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条款与工程款支付期限联系最为密切,除了结合《专用条款》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约定内容,还要结合《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根据《通用条款》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约定,可以顺利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一直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应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流程,双方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协议的履行,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湖南长沙(象山国际象)欠我们的工程款,一拖再拖
先要求维修,如不维修就暂扣部分工程款,待对方修理合格后再全部给付。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回答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更多4条
第一、质量概念与几种情况一、根据我国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未满足某个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二、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工程倒塌或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照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三、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可分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验收方面)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五、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加固、返工、限制使用、不作处理和报废。不作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后首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第二 纠纷解决当产生纠纷时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工程合同》(以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为主解释)中的纠纷解决条款进行,如果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没有相关解决方式的可以参考同类合同,若没有相关或类似的,可以参照《工程承发包示范文本》2013;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或裁或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