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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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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

j早期公开,可以声明专利,保护创新技术!迟延审查可以充分检索国内外现有技术,使专利更具新型性!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批准必须经过下面三个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非类和明显的先查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

1、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3、优先权原则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申请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申请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4、书面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可见,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专利文件和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并按规定格式包括表格和要求撰写和填写。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3美国专利审查制度的改变: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2000年3月29日该法案生效,这是自1952年专利法颁布以来美国专利制度发生的最重大变革。

早期公开,便于专利推广,防止相同技术重复研究以及申相同专利重复请,保护创新!迟延审查可以充分检索国内外现有技术,使专利审查更具权威性!

先形式审查,再实质审查。

专利=以公开技术换一定期限保护特权!公开可以促进科技研发,至少可丰富领域上可查询的资料。至于审查在后,可以有多种原因,技术上的限制以及参见第一条专利内涵。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以前必经一个阶段。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需要申请人自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审请求。

法律分析:实质审查,是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 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什么制

j早期公开,可以声明专利,保护创新技术!迟延审查可以充分检索国内外现有技术,使专利更具新型性!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批准必须经过下面三个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非类和明显的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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