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现行的专利法,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前提是:中国人在中国申请时,英国人在英国的专利权已经申请,但是尚未公开。 此时由于该专利权未公开,则他人不应得知,于是中国人的申请具有新颖性。同时,由于英国人只在英国申请了专利,没有申请中国的专利,所以中国人的申请也不破坏英国人的先有权利,此时申请有效。 但是,如果英国人的专利已经公开,则构成了该专利的现有技术,无论英国人的专利是否仍然受到保护,中国人的申请已经不再新颖,就不能再获得专利了。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可以申请,但是除非你准备在美国推广你的产品,否则没必要花那冤枉钱。当然了,如果你很有钱,那就另当别论了。另外,美国专利批准很费时间,通常要5-7年时间。
中国应该有公司代理跟美国申请专利的公司。
可以的,找家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公司可以帮到你
可以 而且网上有很多代办公司
一、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要在中国保护,需要递交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12个月的有效期,外观专利有6个月的优先权。二、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还得到中国申请的,因为各国的法律不同,保护的范围不能超出本国法律所保护的范围,所以需要到另一个国家重新申请专利的
转知汇专利服务平台为您解答:关于外国人申请专利,我国将外国人分为两类: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两类不同情况处理方法: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必须与中国人一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要求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文件一律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文字统一使用中文。如果外国人名、地名或科技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文,则应在该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如果外国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外国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和摘要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有关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同时应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以及该产品所属的类别。提出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我国《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故我国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要求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分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2)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3)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在上述(1)(2)(3)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的,申请人除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否则,该外国人将不能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