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做名媛,也不“拼”奢侈品,但是并不阻碍我们发个精致的朋友圈,而逼格满满的朋友圈,“拼图”是不错的选择!拼图,能给照片排版装饰,给别人焕然一新的视觉体验。要是你想发18图朋友圈也可以!拼图一次性包含更多的图片,让照片表现更出色,富有故事性。而现在,拼图的风格也有很多,ins风、手账风,数字风等等,总有一款合你的心意~今天,Anki就跟大家分享几个好看又好用的宝藏拼图软件,让你“拼”出高颜值的朋友圈!MOLDIV适用平台:安卓、iOS每当我们想要分享18图朋友圈时,第一时间就想到拼长图。但很多拼图app拼成长图后都会压缩画质,放大看有些模糊。MOLDIV完美地解决拼成长图导致模糊的问题。平时我经常会用它的「串联」,最多可以选择9张照片拼成长图,导出时记得选择最大分辨率。如果不喜欢白边,还可以「调整相框」,调整画幅、边距、间距、圆角和阴影等等。MOLDIV一共有312款拼图模板,而且我发现图片越多可选择的样式越多,适合喜欢拍照,出片率极高的朋友们。如果你有选择困难,任意选择一个样式之后到操作页面左上角有“任意门”,系统随意搭配拼图,看到喜欢就用它!美图秀秀适用平台:安卓、iOS如果觉得拼长图太单调了想来点小创意,试试美图秀秀的「拼图」。必须夸一下美图秀秀的拼图功能。样式多样,不用烦恼排版,一键组合出好看的拼图。选择「拼接」,小装饰、贴纸、背景颜色全部已经搭配好,我们可以按照照片的风格或色调选择拼图模板,简洁又好看。尤其是在拍日常照,和朋友聚会的自拍、旅拍等等,我都会首选美图秀秀,能省下不少做plog的时间呢~「海报」功能则“拼”得更有特点,根据图片的数量会有不同的拼图模板,它还有动态的效果,这样的拼图一定不会无聊。ˇ风景照做成书本插图500 Stories适用平台:iOS如果你觉得平时的拼图太简单普通了,500 Stories的组图就比较有趣,把静态的图片做成动态展示效果。它的模板风格也有很多,风格则更偏向于淡雅的温柔色系,很适合人像、风光、日常、穿搭各类型的照片。500 Stories自定义空间相对较小,更适合懒星的朋友们,完完全全套用模板,省下很多排版的功夫也能很美很高级。但它最大的缺点就是略贵,不过也有一些免费模板,不介意画质的朋友可以截图保存哈~KOLOR适用平台:iOS如果你有发朋友圈强迫症,必须凑够9张或见不得空白,但想发照片时总少1、2张,那么推荐大家KOLOR这款拼图app。它能智能识别照片的主色调,筛选出你的相册中色调匹配的图片,快速帮你打造同色系的4宫格或9宫格。即使只有1张照片也没关系“智能图库”开放了很多免费又好看的莫兰迪色的图片素材,随便选都能拼出满满艺术感的图片。以后缺图不要再用“故意缺一张”来凑了,这样组图更高级哟~Seen适用平台:iOS这款拼图软件是最近捞到的“沧海遗珠”,感觉每张照片都是时尚杂志大片。Seen的拼图模板也有很多,配色和排版都很高级,而最好用的点就在于选择部分模板还有同风格的其余模板。像是打开了杂志内页一样,下方工具栏中“推荐”也有很多可以替代的模板,风格也有很多,简直是不会排版星人的福音。因为它是专为story而生的,多图导出会生成动态图片,取消过场再导出就能保持为图片,或截图保存。不过,Seen也有缺点。大部分模板需要会员,但有3天免费试用。为了避免下次使用时找啊找啊找啊,先把免费模板收藏起来,还有加载速度很慢Nichi日常适用平台:安卓、iOSNichi 日常就是一款手账式拼图软件。平时旅行度假、穿搭分享、美食探店的分享更是少不了它。而且很多明星、博主都会用它来记录日常生活。如果你平时爱拍生活,写下一些文字,用这个软件就会使照片变得精致很多。而且对于平时爱做手账的妹子来说,这个软件是一个很好的排版模板,基本上拼3图以下的样式居多,把图片拼上去之后还能自动调节滤镜,这真的是又方便又好用。自定义的空间也比较大,图文排版、模板中的背景、相框和装饰文字都可以随意变换,熟悉之后就可以自己做模板啦!@露露子lu-lu-zPins适用平台:安卓、iOS最后一个拼图软件推荐给各位在逃公主们。Pins这款拼图软件中不管是模板还是贴纸都十分可爱,粉粉嫩嫩直戳少女心,而且还有很多创意的拼图,例如专辑封面。可爱漫画感的样式它也能根据图片的数量自由组合模板,比如这里选择9张照片,上方就会出现9张照片的模板选择。海报拼图功能,情侣,闺蜜拼图特别适合撒狗粮人士,同时单身汪也照顾到,一张照片也能变得很丰富,绝对不单调。最后,我们从操作的难易程度、样式的丰富性、吸睛程度和文艺程度,综合地给这7款拼图软件加鸡腿,选出大家喜欢的app。(仅代表我个人喜好)大部分拼图app都是一键导入就生成高颜值大片,简单快捷,而Seen需要取消过场才能保存为图片,有点少麻烦。7款app既有海报功能,也有拼接功能,风格多样,款式丰富,相对来说Modiv主打传统的拼图,少了一些新意。那么,拼图软件最关键的就是颜值啦,500 stories和Seen高级的杂志风,美图秀秀和Nichi 日常让普通变得精致,但我会更喜欢Kolor的同色系拼图,更加文艺。总的来说,而现在拼图app,修图app选择多多的今天,我们既不担心照片不够或不丰富,也不用担心排版,色调不好看等等问题,一键导入高颜值盆友圈get
第一款:伊拍,抠图软件背景多第二款:pixlr express重影,画中画,星空字有好多第三款:恶搞新闻相机第四款:instamoji最近流行的一款第五款:keepcap女屌丝变女神的节奏第六款:moldiv这款主要是多张照片拼图的功能有很多第七款:女孩相机,超萌贴图的相机第九款:instagram,爆款好多人都在用
一、海报工厂海报工厂 海报工厂是一款由美图秀秀出品的一个海报风格的图片处理软件,相对一款简单的拼图神器,其实拼的就是素材了。 软件特色 【杂志封面】 超多杂志封面任你选,你永远是潮流焦点! 【电影海报】 极致视觉效果,打造你的专属电影大片! 【美食菜单】 记录舌尖上的美味,分享自己的私人菜单! 【旅行日志】 用海报珍藏最别致的旅行回忆。 二、微商海报制作软件微商海报制作软件 微商海报制作软件是一款年轻时尚的图片编辑工具,通过微商海报制作软件让你的照片找到自己的讲述方式,微商海报制作软件酷炫的滑动动态显示效果,瞬间让你的分享高大上,微商海报制作软件更有文字、音乐、视频等潮流元素,分分钟打造你的故事! 功能介绍 支持N多在线水印模板! 支持从相册上传logo作为水印! 一次处理100张,保证图片清晰度! 支持文字水印,字体、颜色、透明度! 单张模式和批量模式,随意摆放不同图片上的水印位置; 支持画笔、马赛克、箭头、圈点等功能。 支持文章制作功能。 微课堂可以录制课程,在线学习。 三、西瓜微海报 西瓜微海报app是分图旗下的图片处理工具,利用西瓜微海报app可以快速制作出自己想要的海报,轻松编辑图片二维码,还有更多个性名片等你来挑选。 软件特色 快速制作你精美的商业海报,无需懂一键替换图片,更换文字,完成你的海报制作; 一键替换你的二维码,生成你专属的二维码海报,让你的二维码海报制作如此的简单; 经过分图数万用户使用与体验过的海报红包,现在终于上线在西瓜微海报中,让你的海报不光光能宣传您的主题与商品,还能发出现金红包,让用户抢夺,大大提高海报的宣传营销效率。 由分图的设计师设计精美的模板让你使用,让你的想法不再受模板的样式限制,让你的海报风格包罗万象,缤纷多彩。 四、海报大师海报大师 海报大师app是专为海报制作打造的应用,能在线查看海量海波模板,方便快捷的插入文字,能使用多款滤镜,更有拼接功能和背景调整功能,是您制作海报的好帮手。 功能介绍 海量精美模板 各种文艺留白、时尚封面、贴心便签等还有节日素材实时更新! 文字编辑模块 用简约的文字记录下你的心情! 滤镜美化 精致特效,还能美颜哦! 长拼接功能 快速编辑你的专属海报,这一期的海报头条就是你啦! 精美背景调整 给照片自然的适配! 心情便签 日记智能便签,写下你此时的想法! 7、文艺明信片 使用更多素材,展示你的个性魅力! 五、海报P图海报P图 海报P图app是一款图片处理类的软件,通过海报P图app你可以方便的处理手机中的各种图片,对于有需要的朋友来说不错。 软件特色 简拼修图:使用各种经典拼图模板,可以调整圆角和边框,添加各种纹理、模糊、各种颜色、图案效果! 潮流模板拼立得:超好玩的创意拼图模板,一秒提升照片逼格! 海报合成:智能画中画艺术合成,打造时尚杂志风格照片! 拼贴画P图:可以调整照片比例、圆角,添加背景纹理、阴影效果,添加创意形状抠图裁剪效果 贴纸大师:海量贴图,创意DIY,艺术字贴纸,各种创意变脸搞怪大头贴等你来体验! 文字秀图:文字排版,制作海报文字,可以切换各种字体,更改文字颜色! 漏光滤镜:创意质感漏光纹理,制作唯美艺术照片! 六、美图海报编辑器美图海报编辑器 美图海报编辑器app是一款图片处理类的软件,通过美图海报编辑器app你可以方便的在手机上处理你的图片照片。 软件特点: 从图库中选择导入照片来编辑装饰它! 旋转,缩放,放大,缩小或拖动照片! 支持手机和平板设备所有的屏幕分辨率。 保存新照片即时分享。 可以设置为墙纸。 七、美拼大师美拼大师 美拼大师app是一款图片美化应用,美拼大师app为用户提供大量的美图素材,让用户可以快速修出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图片,轻松制作专属自己的创意模板,让照片更显个性化。 软件特色 唯美模板:素材定期更新,一键使用,让照片瞬间高大上! 全民电影滤镜:日落、冰雪、怀旧、艺术、黑白! 文字编辑器:海量字体素材下载,细节调整文字颜色和排版! 清新热门贴纸:艺术字、文本框、心情、节日、图! 分享照片:分享照片到微信、朋友圈、qq、微博等社交媒体,展示你的个性! 八、网页海报制作工厂网页海报制作工厂 网页海报制作工厂app是一款效率办公应用,专注于移动端场景制作的软件。在网页海报制作工厂app中你不但可进行移动互联网的手机网页DIY海报制作,还能轻松构业务场景,数据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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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便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辩的事由。这些抗辩的事由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条件,阻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违法性。 我国虽未在这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有: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公众人物肖像。如对于国家领导人、政治活动家和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的肖像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 第一,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使用。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如国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学者、发明家、作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成功的实业家等,具有新闻价值,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虽未经其本人同意,但并不构成侵权。例如,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陈某和公安大学教师李某诉中远威药业公司侵犯二人肖像权纠纷一案,即为其例。2000年7月5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陈某和李某二人败诉。该案案情是,由于原告在中远威摄影展上的留影出现在了被告的广告宣传画册上,并且照片被作了淡化背景的处理,陈、李认为山西中远威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因而告上法庭。经调查后,法院认为,陈、李合影留念的中远威摄影展是属于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传播,而且照片上的技术处理也未影响和歪曲其主要内容的表达。此外,中远威公司编印的广告宣传画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法院判定,陈某、李某两人的肖像权并没有受到侵犯。 2、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各种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中,已说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其肖像权,任何人参加此类活动均不得主张其肖像权。对利用这些特定场合形成的肖像,应不属构成侵害肖像权,而属对肖像的合理利用。 3、在风景区的摄影创作,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人物为主体; 4、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为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教育公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登载其不文明行为而使用公民肖像。如拍摄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环境污染的行为等;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会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如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而在报刊、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时所用的本人照片。 6、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在刑事或民事,在诉讼阶段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制作通缉令等。 7、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会公开的范围),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使用公民肖像。 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使用公民肖像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的不同。 二、规范图片说明词。(如作品的命名等。) 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四、谨慎将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时(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在说明词的后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权的限制。 六、参加各种有雇用模特的摄影活动,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之间的协议内容。 七、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法律虽然已经有了对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的界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对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摆脱不了“利益”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因素的渗透。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比较原则。比如,如何界定何为“营利性”,新闻媒体上的配图是否属于营利;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特别是政治家、娱乐业等肖像使用权;对死者肖像使用权的界定等。而我们在处理摄影肖像作品时,遇到的问题往往是非常具体的,所以,当我们凭借这些抽象的名词,来处理我们所遇到的具体事情时就非常困难,这里最难办的就是“营利目的”。鉴于此,作为一名摄影师在拍摄涉及人物肖像时,尤其是使用时,更应当要注意:谨慎、依法、有据——这三点十分重要。我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有肖像权,如果你要使用别人的肖像权,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这是最为保险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带了几份关于“肖像使用”、“作品代理”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书样本,仅供大家参考)。 一些常见的有关“肖像权”问题: 1、企业有权使用员工的肖像吗? 回答是肯定的:没有! 2、肖像权只是关照到“脸”吗? 不!每当人们看到肖像时,总会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资源,其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尤为现代商业社会所重视(如近期的TCL手机广告,请的韩国女影星。) 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形象也会让人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及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因此,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也属于肖像,也在肖像权保护范围之内。 是否构成“肖像”是以自然人的正面面部为中心,同时还应考试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程度,予以全面综合判断。可见,判断但如果表现侧面或者其它部位,而一般熟知的人也已能够判断得出其所表现的是谁,那么该侧面或其他部位也构成“肖像”。 3、集体照片中有肖像权问题吗? 有。大家知道,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特征。一是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每个人都有权独立主张权利)。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针对集体肖像中特定人,有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为,此特定人的人格权的比重程度足以涵盖全体肖像权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在判断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集体肖像中特定个人肖像权时,使用者是否为营利目的、是否有商业性使用?应该是一个基本依据。 可见,集体肖像的法律保护程度要低于个人肖像,就是说: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权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种限制以确保全体合影者对合理使用为限度。(只因为目前法律没有完善) 4、拍摄他人争吵的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要看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的存在。如商店的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吵,且态度十分的恶劣。这种情况从社会效益上看,售货员的恶劣态度、与顾客不讲道理等,违背了售货员的职业道德,也是社会的消极现象。对这样的消极现象进行披露,对于社会的进步是有利的。因些,这样一个事件无疑是一件社会新闻,任何公民都有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而拍摄新闻照片,正是新闻报道的手段之一。拍摄这种场面照片,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害售货员的肖像权。 但是,如果是两兄弟在争吵,你也。。。那一般的说,就不是。。。。 5、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是否可以对公民的肖像进行“照片曝光”? 如,某汽车站抓了几个小偷,但又构不成犯罪,就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把其肖像张贴在商场,进行“照片曝光”,以期提醒乘客注意。这看来本意是好的,善意的,“小偷事件”也存在违法事由,但是。。。。 随意使用他人的照片,特别是将他人的照片张贴在公众场合,并因这种张贴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引起不特定多数人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就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上述的“小偷事件”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加以解决。即使是犯罪,也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告示。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能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这里有一个原则:即就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就不能做;就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 因此,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找不到公安机关可以以将公民的照片,在公开的场合张贴的形式来进行惩罚。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是属于一种任意的侵权行为。 6、已知被“侵权”后,受害人的的保护期限? 记得有一张很有名的照片,是《倒闭后的滋味》(新闻照片)。该照片配的文字是:“正在抽闷烟的是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照片拍摄于1986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曾经在全国轰动一时。以后该幅照片也经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介。1999年4月,石永阶将作者和有关媒体告上了法院,认为:报道实际贬低、丑化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7、诚实信用原则 ! 我记得在《人民摄影》报上,有一位作者写了一篇“对付肖像权纠缠的一种方法”,阐述自己如何取得肖像权人的所谓“授权书”之秘诀。即在给对象拍照后,请被拍摄者在一张空白纸上,留下姓名、地址,将给被摄者寄去放大照片,而实际上该空白纸的另一面是折页,上面有同意发表之类的声明。这类做实不可取!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合同。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原则,有一条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帝王条款”这里是指:一是民事主休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得,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即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判定是非,确定责任。三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这重要的是在最后这第三点上,“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人称之为帝王条款。也就是说:在出现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可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填补。 因此,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要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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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各种主食让人目不暇接,可中国人就是爱吃米饭,怎样能巧做米饭、吃出健康呢?我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与各种健康食物搭配着做米饭,有益健康。如果有高血压、高血脂,可以做燕麦米饭、美国甜玉米粒米饭、白萝卜细小块米饭、枸杞子米饭。午饭时吃干,晚饭时熬粥,会有很好的效果。做这样的米饭时,不费什么劲,只是把大米放好后,适量放入这些食物,用电饭煲就能做出色香味俱佳的各色米饭来。如果上火,可做绿豆米饭,白萝卜条米饭。绿豆事先应用清水泡半天,煮熟后再做米饭。谁说吃白米饭就会发福呢!其实,白米饭与肥胖不是是划上等号的……谁说吃白米饭就会发福如果大便不畅,可做红薯米饭、南瓜米饭。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把红薯或南瓜切成小块放入米中,食时甘甜可口,过后大便通畅。根据不同的时令,还可做不同的水果米饭,胡萝卜小块米饭、香菇米饭、黑木耳米饭,与相应的炒菜相配,效果更好。还可做红小豆米饭、黑小豆米饭、大云豆米饭,豆类都应煮熟后再与大米一块烹制。方正秋然绿色有机米五常大米白给了真的不用给钱方正大米东北大米白送了淘BAO输入 @lmy12479还有做饭教程和教您养生食疗白送 我不会人的 瞧一瞧看一看白送了 淘BAO上打 @lmy12479真的赔钱了 亏钱了 亏钱了 看一看也不吃亏哦后来抢不到 不看肯定会后悔的秋然方正大米东北大米白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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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编辑啊!fighting讲到需要注意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参考比较有名的杂志,看看人家的方面是怎么设计的。当然,不是模仿,完全可以有自己的创意在里面。
你要做什么风格的,张数不多的话我帮你做了算了。不过技术只是一般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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