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期刊内容分类:综合性期刊、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检索性期刊、科普性期刊。(2)按出版方式分类:正规期刊、非正规期刊。 (3)按期刊文献产生顺序分类:一次文献期刊、二次文献期刊、三次文献期刊。(4)按期刊主管部门分类:全国性期刊、地方性期刊。(5)按出版周期分类:可分为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还有少数一年出版5期、20期的期刊。(6)按载体形式分类:可分为印刷型期刊、缩微型期刊、声像磁盘型期刊、机读型期刊等。(7)按刊登文章的写作方式的不同分类:分为著作类期刊、译文类期刊、文摘类期刊。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通知通告 | 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 | 人事信息 | 财政公开 | 规划计划 | 科技厅大事记 | 科技统计 | 政策解读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国家【手机阅读】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时间:2015-01-22来源:科技部作者: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字号: TT 打印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07年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部部长 万 钢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7件) 1.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9年12月6日 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6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保密局、外经贸部《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1998年10月30日 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代替。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7月6日 国家科委令第7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16日 国科发政字[2000]63号)代替。 3.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1年6月5日 国家科委、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2号 说明:有关科技期刊的行政许可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实施,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技期刊的管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关于调整科技期刊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通知》(2005年4月20日 新出联[2005]9号)的规定执行。 4.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2年6月1日 国家科委令第14号 说明:已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修订)及其实施细则代替。 5.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12月11日 国家科委令第16号 说明:已被《药品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8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代替。 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4年2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8号 说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3月5日 国办发[2002]30号)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4月4日 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已涵盖本办法内容。 7.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12月7日 国家科委令第10号 说明:科技部已取消对技术交易会的审批管理。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3件) 1.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9年8月2日 国家科委令第5号 说明:其上位法规《发明奖励条例》已废止。 2.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9月25日 国家科委令第9号 说明:星火奖已取消。 3.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5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5号 说明:其上位法规《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已废止。 附件2: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82年3月25日 国家科委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9月10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430号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8月31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 [93]国科发财字476号 说明:已被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代替。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6年3月6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1996]104号 说明:已被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代替。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1月27日 科技部、教育部国科发高字[2000]530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代替。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6年1月28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火字[1996]042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代替。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申请国际专利补助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0月20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高联字[2000]007号 说明: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已涵盖本办法内容。 关于“863”计划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7年10年27日 国家科委 [87]国科发外字07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9年1月11日 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国科发外字[1999]012号 说明: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中办发[2006]10号)和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代替。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5年6月1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2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061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93年5月17日 国家科委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与机关:1990年6月9日 国家科委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5年4月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5]134号 16.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2月7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1.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8年8月11日 科技部 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 2.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5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评审程序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2年4月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2002]1号 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管理主体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2年7月22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2]230号 863计划滚动支持和快速反应课题立项原则和程序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3年4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3]104号 “十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4年8月1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2004]9号 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3年5月20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3]166号 8.国家星火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8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 首都圈(环北京)防沙治沙应急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1年1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农社字[2001]6号 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4月26日 科技部、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2000]177号
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包括:(一) 综合性期刊,指以刊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 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 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 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五) 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第七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
国外核心期刊1、《科学引文索引》SCI,典型的理科目录。SCI是一部国际性的检索刊物,包括有:自然科学、生物、医学、农业、技术和行为科学等,主要侧重基础科学。所选用的刊物来源于94个类、40多个国家、50多种文字。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典型的文科目录。SCI姊妹篇,是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科学期刊索引。3、《工程索引》EI,是全世界最早的工程文摘来源,所收录的文献涵盖了所有的工程领域,其中大约22%为会议文献,90%的文献语种是英文。EI对稿件内容和学术水平的要求: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工程论文;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八六三”高技术项目等;3、论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有创新;4、EI不收录纯基础理论方面的论文。国内期刊分类(按影响力)01第一梯队报纸类理论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摘类杂志:1、《新华文摘》,是大型理论性、综合性、资料性文摘类权威期刊。2、《中国社会科学院文摘》,是择优推介人文社会科学重要研究成果的文摘类期刊,其学术背景深厚,涵盖范围广泛。它强调学术品位,突出问题意识,倡导理论创新,兼及新知趣味。3、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简称“人大复印库”,人大复印库包含六大库,分别为全文数据库、数字期刊库、专题研究数据库、中文报刊资料摘要数据库、中文报刊资料索引数据库、目录索引数据库。02第二梯队1、南大核心,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引索》。南大核心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两年一评。南大核心来源期刊,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国内最权威的一种,入选难度高于北大核心。2、北大核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注:北核既收文科又收理科,南核只收文科。03第三梯队1、《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以期刊在学科中的影响力为主线,从期刊被利用的情况来评价和选择期刊。在研制过程中始终围绕着以使用率分析为基础的统计原则,注重学科特点,处理好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之间的关系。2、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科范畴主要为自然科学领域,是国内比较公认的科技统计源期刊目录。受科技部委托,权威性名列国内首位。3、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誉为中国的“SCI”。收录我国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地学、生物学、农林科学、医药卫生、工程技术和环境科学等领域出版的中英文科技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千余种。4、武汉大学核心,在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与武汉大学图书馆和信息管理学院联合研发完成的《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2009—2010)中,311种期刊被评为“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04第四梯队1、双刊号普通期刊,指同时拥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期刊,CN是国内统一刊号,ISSN是国际标准刊号。2、大学学报。它本来应该属于普刊,发表难度高于第三层次的期刊,甚至跟北大核心相当。3、学校自创期刊。认定不一,需要看学校具体的规定。原创
核心期刊4年一评!北大认证!全国认证、科技只是在这个领域有名、
核心期刊与科技核心期刊的区别 核心期刊与源期刊均能反映与某一专业有紧密联系的期刊,但在概念上、内容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前者包括社会(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类,采用多指标综合筛选的方法,制定出核心期刊排名表后者仅收录自然科学类,以文献引文数据为依据,选择多项指标进行综合筛选,再根据期刊论文引用情况列出排名顺序两者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为读者提供参考价值比较大的一些期刊,为单位和个人订购、收藏、阅读、投稿择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核心期刊所涵盖的期刊数量多,读者面广,但收录的生物、医药学期刊较源期刊少,且由于4年出版1次,有一定的时差,所以不能完全反映当年的期刊状况而源期刊则收录生物、医学期刊较多由于每年公布1次,所以能较客观地反映期刊的当年情况
《一棵开花的树》--席慕容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佛于是把我化作一棵树长在你必经的路旁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当你走近请你细听那颤抖的叶是我等待的热情而当你终于无视地走过在你身后落了一地的朋友啊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佛于是把我化作一棵树长在你必经的路旁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当你走近请你细听那颤抖的叶是我等待的热情而当你终于无视地走过在你身后落了一地的朋友啊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
席慕容《一棵开花的树》
第八条 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二) 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三) 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四) 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第十三条 正式期刊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当按第九条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五条 新办的期刊,五年内不得更改刊名和变动主办单位;并应当按期向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缴送样本。第十六条 正式期刊每年只允许出版一期增刊。全国性期刊增刊由国家科委核批;地方性期刊增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凡经批准出版的增刊,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期刊增刊许可证”。增刊的宗旨、开本、出版形式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并在版权页上刊印正式刊号、增刊编号,在封面上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但合订本及年度目录索引不在此限。第十七条 期刊因故停办,主办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到原登记注册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期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期刊停办半年以上不申报者,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版。凡注销的期刊,由新闻出版局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废止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