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不交增值税,交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做的报刊发行,缴纳增值税
报刊发行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一)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邮政业已经营改增了,只是国家对中国邮政集团及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包括报刊发行,免征增值税。是延续国家对上述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邮政企业发展。
1、邮电通信业交纳营业税。2、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交纳营业税。
税率为9%。图书、报纸、杂志期刊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是9%,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法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1%。
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因此,营改增后,邮政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都是10%。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扩展资料: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都适用于10%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第三条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四条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3% 适用低税率
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都是10%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6、金属矿采选产品。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扩展资料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
自2017年7月1日起,图书的增值税税率变更为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这些都是属於文化行业,适用13%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1%。
转让专利权交增值税,专利属于无形资产,转让人销售无形资产,是应税的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专利技术转让一般是要交增值税的。但满足以下条件的专利技术转让可以免缴增值税:1、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2、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