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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变更发明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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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变更发明人费用

官费200块

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权利人和发明人 变更,专利局的收费是200人民币,代理机构变更,是50人民币。时间上,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实用新型专利变更发明人

可以。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几种:(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专利发明人随时可以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专利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申请人应当是民法中规定的“人”,即: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专利的发明人:是技术人员,他们是为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换个通俗易懂的解释:如果将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比作房子的产权人,则发明人就是合法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而这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可能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呵呵。在专利申请阶段、授权阶段,均可以修改申请人、发明人。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一般可以称“申请人”为“权利人”,或者“专利权人”。二者的变更时间没有具体限定,并且,二者的变更也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最近大部分案例来看是不能的,不过也可以试试添加发明人,先不变权利人,几率大些,最好提供证明

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可能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附具体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程序如下:1、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2、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3、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4、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实用新型专利变更发明人顺序

一般来说找到合适的接手方后,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专利局去进行转让的登记。只要得到了专利局的许可,专利转让就正式生效了。要是对这方面不熟悉,也可以寻求相关平台的帮助。到时候平台会协助你完成专利的转让。

实用新型专利变更发明人手续

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可能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附具体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程序如下:1、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2、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3、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4、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一般来说找到合适的接手方后,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专利局去进行转让的登记。只要得到了专利局的许可,专利转让就正式生效了。要是对这方面不熟悉,也可以寻求相关平台的帮助。到时候平台会协助你完成专利的转让。

实用新型专利变更费用

一、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缴纳期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是75+95元,减免后的申请费用)  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申请指南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局代征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应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印花税。  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费用。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行缴纳费用,随后再提出办理请求。缴纳费用时,除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收据抬头,应和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名称一致。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填写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个号码。  年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滞纳金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 首次缴纳年费数额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详细的缴费项目及金额请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二、专利费用的减缴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十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比例可以减缴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第九年度、第十年度、第十一年度、第十二年度的年费,第十三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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