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包括: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符合发明的定义,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未履行保密审查手续,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范围,分案申请超范围。
如果没有超过3个月的复审期限,必须先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再行起诉。如果超过了复审期限还有一次申请恢复权利的机会,能不能恢复由复审委员会决定。超过了复审期限也无法恢复权利的,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复审超过期限的,专利管理部门有权决定不受理申请,而专利权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以。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包括: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符合发明的定义,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未履行保密审查手续,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范围,分案申请超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包括: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符合发明的定义,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未履行保密审查手续,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范围,分案申请超范围。
专利申请被驳回,说明您的技术或是编辑方式,经一次或多次审查意见通知答复后,都没有按照审核员提出的问题,给予相应合理的解释,不能说服审核员,所以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