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是什么情况了,有些报名费等同于违约金,单方面违约的情况下,肯定是不可以退的。
如果符合以上4种情况,考生需详细写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CFA协会邮箱,CFA协会审核通过后则证明缓考成功。你的CFA报名考试费用也是不会退的,你可以到下一个季度考CFA考试。
1、当初的权项范围写的太窄,没有涵盖有一个壳体的情况。要想保护,需要重新申请,但要考虑后期的专利维护费用情况。2、会影响3、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复杂且时限长,故费用也最高。 没通过,代理费不会退。 可以跟代理讲学生给优惠些。
壳的话,申请发明不太可能,可以以现在这个为背景技术,申请一个实新。逾期不缴费,将视为放弃专利权——这是法律规定的,建议专利权人仔细衡量该专利是否有用。发明专利是全球检索的,不仅要求撰写人的能力,还要求本身的技术是否能够通过审查。发明之所以费用高是因为 发明进入实质审查中的补正次数可能很多,能否确切能够获得专利权难度很大。但是在先有权利影响过不了,是很正常的。如果把责任归咎于撰写人,这显然太过分了。 一般代理机构的撰写人写好后,不会直接上交的,都是争得申请人的意见,双方交涉N次之后,得出的,申请人满意的申请文件。 代理费用 一般是不退的,因为代理人付出了劳动,至于权利影响没有通过,要看多方面的原因。如果是学生个人 可以办理申请费和授权费的减免。
1、当初的权项范围写的太窄,没有涵盖有一个壳体的情况。要想保护,需要重新申请,但要考虑后期的专利维护费用情况。2、会影响3、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复杂且时限长,故费用也最高。 没通过,代理费不会退。 可以跟代理讲学生给优惠些。
1、如果你想保护只有1个壳体的技术方案,那么显然需要再申请一个2、会。没缴费就不会发证书的3、因为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代理难度大很多。没通过一般不会退的。没有优惠。
壳的话,申请发明不太可能,可以以现在这个为背景技术,申请一个实新。逾期不缴费,将视为放弃专利权——这是法律规定的,建议专利权人仔细衡量该专利是否有用。发明专利是全球检索的,不仅要求撰写人的能力,还要求本身的技术是否能够通过审查。发明之所以费用高是因为 发明进入实质审查中的补正次数可能很多,能否确切能够获得专利权难度很大。但是在先有权利影响过不了,是很正常的。如果把责任归咎于撰写人,这显然太过分了。 一般代理机构的撰写人写好后,不会直接上交的,都是争得申请人的意见,双方交涉N次之后,得出的,申请人满意的申请文件。 代理费用 一般是不退的,因为代理人付出了劳动,至于权利影响没有通过,要看多方面的原因。如果是学生个人 可以办理申请费和授权费的减免。
下一年考试考几门交几门的报名费,如果今年过了一门,明年只报两门即可,也就是只交两门的报名费。
北京好像是150挺难得,我考了好几年了,因为年年都裸考专利法和相关法律的选择题,实务题第4题同问。
各地扶持力度不一样,考试费也不一样,具体要看各考点。比如江苏70/门;上海免费。
得看地方,比如说上海 是免费的
当然可以,书面指示代理机构取消代理就可以了,要交专利局备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1·如果不是工科背景的话,是比较难的,即使工科背景下考过也不是个容易活;2·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2年(壬申年)。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或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国十几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3·2013年考试通过率大约17%。
不大可能被取消,专利代理人不像商标、版权,大多是流程和法律事务。需要技术和法律的结合,且在国外都是有相应的资格考试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两年举行一次。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成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第八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第九条 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及有关机构、组织可以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但是不得强制性地要求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强制性地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第十条 参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出题、审题人员不得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第十一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第十二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五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试卷运送和保管、考试规则、监考、阅卷、成绩核查的具体考务规则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参与出题、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80一科 各个地区省市有所不同
第一节 考试报名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其参加考试的考点之一,以现场报名、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报名。第二条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接受查验;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接受查验。 报名人员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第三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原件及有关信息数据上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第四条 准考证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制作。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并将本规则中要求应试人员了解的事项通知该报名人员。第二节 考场设置与考场人员配备第五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设置考场。 设置考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考场的应试人员人数为30名,余数不足30名的单设一个考场; (二)每位应试人员一个桌位,应试人员横向之间应当有一个桌位以上的间隔; (三)每个桌位的右上角应当粘贴应试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码; (四)考场周围环境应当安全、安静,不得使用阶梯教室作为考场。第六条 各考点应当设总监考人一名,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局长或者副局长担任,总体负责该考点的监考工作;每个考场应当设男女监考人员各一名,负责该考场的具体监考工作。 总监考人应当至迟于考试前一天召集由全体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参加的监考职责说明会。第七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配备保卫和医务人员,协助维护考试秩序,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第八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在考场附近设置考务办公室,作为处理有关事务的场所。第三节 试卷运送和保管第九条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运送至各考点,具体事宜和保密义务由双方约定。第十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配备专门的保密室及保险柜,用于存放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并配备封条及运送试卷的专用车辆。 保密室应当具有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存放了试卷和答题卡的保险柜应当加贴封条。 存放试卷的保密室距离考场较远,需要将试卷或者答题卡临时存放在考务办公室的,应当在考务办公室配备保险柜并加强相关保卫工作。第十一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试卷保管人员专门负责试卷保管工作。 保密室和保险柜钥匙应当由不同的试卷保管人员分别保管。第十二条 从保险柜存取试卷、答题卡,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试卷保管人员操作,巡考人员应当在场。 存取试卷、答题卡应当由试卷保管人员详细填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试卷、答题卡存取记录单并签字,由巡考人员予以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启用前的试卷和答题卡、密封后的有效答题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第十四条 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发生泄密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处理。第四节 考场规则第十五条 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第十六条 应试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方可交卷出场。第十七条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 (一)任何书籍、期刊、笔记以及带有文字的纸张; (二)任何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 应试人员携带前款所述物品的,应当在各科考试开始前交由监考人员代为保管。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用笔正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填写、填涂准考证号码,必要时粘贴条形码;答题时应当填涂到位、字迹清晰。 因应试人员未按规定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码或者未粘贴条形码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其试卷无效;因应试人员损坏答题卡、填涂不到位或者书写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试卷无法评阅或者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两年举行一次。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成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第八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第九条 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及有关机构、组织可以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但是不得强制性地要求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强制性地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第十条 参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出题、审题人员不得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第十一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第十二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五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试卷运送和保管、考试规则、监考、阅卷、成绩核查的具体考务规则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参与出题、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好像是150挺难得,我考了好几年了,因为年年都裸考专利法和相关法律的选择题,实务题第4题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