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能干啥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能干啥

发布时间: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能干啥

专利代理机构,指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而设立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专利代理人(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基本信息注意专利代理人跟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资质,虽然都是代为处理法律事务。不能误认为专利也是法律事件,律师都能包办,尤其是在企业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尤其应该搞清楚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否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之后再决定是否委托他办理专利事务。一般情况来说,专利代理人只能处理专利事务,而不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而律师只能处理“除专利之外”的法律事务,而处理不了专利事务,因为大部分的律师都不具备理工科技术背景,看不懂专利的技术信息,并且也没有经过处理专利事务的特殊培训。业务(1) 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2) 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3) 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4) 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5) 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

你是分公司还是代办处?分公司是有单独的营业执照的,变更了经营地址以后,发了新的营业执照,通过总公司办理备案就行了。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我的代理证执业已满2年了,闲置中,在找所合作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看法

我的代理证执业已满2年了,闲置中,在找所合作

当然需要啊 这是资格证呀,你没有证书就表明你没有做这个的资格呀。要执业满2年的专利代理师 我是专利代理人证执业满3年了,现在一直闲置着 全职 兼职都可以,有需要的吗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与一般的有限公司设立本无区别,如果需要审批也是后置审批,并不影响成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

非独立的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必然受竞业禁止的限制,这是没商量的。只能成立新的代理机构才行。

可以参照,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规范(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与专利代理师建立正式聘用关系。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聘用的专利代理师订立劳动合同。与委托人建立有效委托关系。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3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4保密义务安利代理机构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中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正当经营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年度考核等执业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运营制度,对专利代理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公示义务。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作出实习评价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导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的实习。实习期满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作出实习评价。(二)禁止行为专利代理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与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公平竞争,不得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不当承诺、诋毁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对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执业限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事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三)提供有偿服务及援助服务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人或者低收人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 索引序列
  •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能干啥
  •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