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答辩结束,如果答辩组老师提出论文的问题,你还需要修改你的论文,如果答辩通过只要修改论文,那你只需要把修改好的论文交给你的指导老师就可以,如果指导老师说你的论文没有问题可以装订了,那说明你的论文通过不需要修改;还有一种情况,你论文需要修改,并且你答辩没通过,那你需要修改好论文提交给你指导老师,在进行二辩,二辩没有问题了,在装订,一般自己学院的老师很少让二辩,除非你写的是真的不行。论文装订一定要按学校要求的装订顺序来,还有装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
最好是更改过来不会影响学位证书的只是可能会抽查检查,如果出现问题就不好了导师也会收牵连的
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论文修改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论文修改定稿表》(以下简称《定稿表》),并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方可正式定稿存档。《定稿表》和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全部论文文件,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于6月15日15: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于6月20日领取纸质版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签字后于6月2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论文全文电子版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定稿,作为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的文本。图书馆论文采集系统的提交办法以图书馆相应说明为准。扩展资料学位申请人应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内核对本人学位授予信息学位授予数据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学位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申请人在核对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点击“打印”按钮,生成《学位基本数据表》进行签字确认,并于6月15日15:00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材料提交《定稿表》《学位基本数据表》和签字后论文的提交以区队为单位,由区队长负责。区队长提交材料时应上报未提交人员名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答辩后论文修改与提交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般不需要了。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
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论文修改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论文修改定稿表》(以下简称《定稿表》),并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方可正式定稿存档。《定稿表》和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全部论文文件,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于6月15日15: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于6月20日领取纸质版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签字后于6月2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论文全文电子版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定稿,作为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的文本。图书馆论文采集系统的提交办法以图书馆相应说明为准。扩展资料学位申请人应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内核对本人学位授予信息学位授予数据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学位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申请人在核对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点击“打印”按钮,生成《学位基本数据表》进行签字确认,并于6月15日15:00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材料提交《定稿表》《学位基本数据表》和签字后论文的提交以区队为单位,由区队长负责。区队长提交材料时应上报未提交人员名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答辩后论文修改与提交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答辩结束,如果答辩组老师提出论文的问题,你还需要修改你的论文,如果答辩通过只要修改论文,那你只需要把修改好的论文交给你的指导老师就可以,如果指导老师说你的论文没有问题可以装订了,那说明你的论文通过不需要修改;还有一种情况,你论文需要修改,并且你答辩没通过,那你需要修改好论文提交给你指导老师,在进行二辩,二辩没有问题了,在装订,一般自己学院的老师很少让二辩,除非你写的是真的不行。论文装订一定要按学校要求的装订顺序来,还有装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
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要求是要你在答辩之后对你的论文进行一些小修改,但实际上很多人根本没有修改。
都答辩完了肯定就不用改了,谦虚接受老师给的意见,答辩过了就不用改了,如果没过要申请二次答辩。
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答辩结束,如果答辩组老师提出论文的问题,你还需要修改你的论文,如果答辩通过只要修改论文,那你只需要把修改好的论文交给你的指导老师就可以,如果指导老师说你的论文没有问题可以装订了,那说明你的论文通过不需要修改;还有一种情况,你论文需要修改,并且你答辩没通过,那你需要修改好论文提交给你指导老师,在进行二辩,二辩没有问题了,在装订,一般自己学院的老师很少让二辩,除非你写的是真的不行。论文装订一定要按学校要求的装订顺序来,还有装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
都答辩完了肯定就不用改了,谦虚接受老师给的意见,答辩过了就不用改了,如果没过要申请二次答辩。
答辩结束,如果答辩组老师提出论文的问题,你还需要修改你的论文,如果答辩通过只要修改论文,那你只需要把修改好的论文交给你的指导老师就可以,如果指导老师说你的论文没有问题可以装订了,那说明你的论文通过不需要修改;还有一种情况,你论文需要修改,并且你答辩没通过,那你需要修改好论文提交给你指导老师,在进行二辩,二辩没有问题了,在装订,一般自己学院的老师很少让二辩,除非你写的是真的不行。论文装订一定要按学校要求的装订顺序来,还有装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
要求是要你在答辩之后对你的论文进行一些小修改,但实际上很多人根本没有修改。
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论文修改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论文修改定稿表》(以下简称《定稿表》),并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方可正式定稿存档。《定稿表》和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全部论文文件,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于6月15日15: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于6月20日领取纸质版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签字后于6月2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论文全文电子版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定稿,作为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的文本。图书馆论文采集系统的提交办法以图书馆相应说明为准。扩展资料学位申请人应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内核对本人学位授予信息学位授予数据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学位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申请人在核对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点击“打印”按钮,生成《学位基本数据表》进行签字确认,并于6月15日15:00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材料提交《定稿表》《学位基本数据表》和签字后论文的提交以区队为单位,由区队长负责。区队长提交材料时应上报未提交人员名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答辩后论文修改与提交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