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四个基本原则为:书面原则、优先原则、先申请原则、时效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利人或所有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申请机构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并且其要求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我国对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是没有数量限制的,所以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有很多个发明人,但是大家要注意第一发明人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专利可以挂多少人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专利权可以挂很多人。
首先发明保护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是10年。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结构、形状;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对方法的改进的保护。发明保护的面广,更容易维权。
个人感觉,你在做某个企业专利评估工作吧 一、专利申请量 代表申请中国件专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量 代表申请中国件发明专利,专利分三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是技术含量在三种中最高,法律地位相对最稳定的。 三、专利授权量 代表你们提交申请并审批完毕获得专利权的专利
在专利申请数量方面,我国连续九年排名第一的情况下,我认为我国的发明创造还应该在实用性方面有所进步。虽然在发明数量上达到了世界第一,但这并不代表着专利的实用性也是在全球第一。或许在这九年当中,我国所发明的专利价值在全球有比较多的年份都打到了第一,但是提高专利的价值仍然是人们所需要面对的一种问题。这是因为发明创造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生活,如果我们的发明创造并没有太大的价值,或者没有价值。这对于生活的提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在进行研究发明的时候,我们要尽可能对于这项研究的价值有所提高。不排除有的研究发明在目前为止效果并不是特别的显著,看似没有任何的价值。但是这些发明专利可能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可以运用,不过我们更多的提高专利的实用性,也就是在日常生活当中,专利可以在生活带来的价值。有一些专利的发明价值是非常高的,可以相当于数万个专利的价值之和。因此,我国在专利申请数连续九年排名第一的情况下,还需要在专利的实用性上更进一步。能够在专利申请书上连续九年排名第一,说明我国人民对于发明创造的力量非常的大。这也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形象,但是如果希望能够更好的提升自己国家的实力,在专利的实用性上需要更好地加强。目前我国的发明创造实力也是不容小觑的,在世界当中,我国的专利数量已经专利价值都是非常之高的。希望能够一直保持这种状态才可以加强自己国家的力量。在连续九年获得专利数量第一,这已经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我们并不能着眼于目前的成就,而要展望未来。在专利的实用性上进一步提高。
专利申请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数量,其审查结果如何并不考虑;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的计算中是包含了三种专利的,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量:专利申请量中仅有一部分可以得到最终的专利授权,即专利授权量。
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专利,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5。 也就是说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 高企申请需要多少个专利,实际上是根据高企评审的考量标准进行分析,统计得出的结论。科一认为通过研究高企政策文件分析解读来权衡两种说法哪种更为合适。
法律分析:申请人没有数量限制,如果是多个申请人,则表示专利申请权归所有申请人共同所有,所有申请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专利授权之后,所有申请人都将成为专利权人。当要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进行处置的时候,则需要所有权利人共同决定,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申报高企时,知识产权被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且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以专利和软著为体现,如果相关知识产权不够,是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进行申请的。当然也可以直接通过转让获得相关知识产权。 1、搞清知识产权的范畴,明白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的区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与Ⅰ类知识产权来说,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所以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且只能使用一次。2、搞清高企认定对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条件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如:2017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14, 15, 16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3、搞清高企对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4、注意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其他要求a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b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c 知识产权授权书必须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d 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e 加分项注意事项。
理论上来说,1个发明或6个实用新型,能支撑知识产权评价部分得高分。至于说成果转化评价部分得高分,专利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企业有合理的途径、合理的证明就可以。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法院发明专利申请人8万件,同比快速增长5%。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1万件,占总量的3%;国外传教士发明专利申请人7万件,占总量的7%。2014年,我国共许可发明专利3万件,同比快速增长3%。其中,国内发明专利3万件,占总量的0%;国外传教士发明专利0万件,占总量的0%。
中国华为凭借5464件申请量遥遥领先,连续四年成为世界最大申请来源。 位居其后的是韩国三星(3093件)、日本三菱(2810件)、韩国LG(2759件)、中国京东方(1892件)以及中国OPPO(1801件)等。前十名中,中国企业占据三位,主营数字通信领域企业过半。
说明就是比较严重的,这样的一些做法就是很不好的,可以导致一些实在大的出入,对结果影响巨大。
当前中国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列的企业主要是一些高科技企业,比如华为,中兴,中国移动。这些企业基本上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