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话是可以送外审的,具体要求各学校不尽相同。
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已经定了,部分研究生论文需要盲审,盲审不过将面临延毕
研究生盲审通过几率和非盲审的差不多。 盲审和非盲审的区别很小,只是去掉了学生和导师的信息,让专家对论文工作进行更客观的评价。 事实上,大多数专家在评审时掌握的原则是一样的,公平公正地看待论文的工作量、创新点,尤其是真实性。 如果论文违背学术道德规范 ,有造假和抄袭行为,不管是否盲审,这种论文铁定不通过。 如果论文工作价值较小,比如是重复性工作,创新不足,评委会提出反馈意见供整改,但不排除不通过的可能性,这完全取决于对论文工作是否可以改进的预见。部分学校是不会允许论文短时修改重新评审的,再快也在半年之后。
要是全过了盲审还有用吗,肯定是有不过的,而且一旦盲审不过即取消学位,没有修改机会的。你盲审之前可以自己去检测一下大概数值的
一般会有些影响的,还是看重为好
根据专业按照比例抽取。硕士论文外审名单之前的时候还根据有没有获奖、有没有发表过论文等进行挑选,近两年,都是根据专业按照比例抽取选出名单的。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
研究生论文外审一般是学校间的论文互相送审,一般采取匿名的方式,主要看看论文的工作量,论文的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学位要求,只要内容不太夸张离谱,都是可以通过的。外审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由于专家和导师关系一般都不错,所以通过概率比较大。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不同学校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50%之间,博士论文全部盲审。不能毕业的当然存在,尤其是好的学校更注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盲审或外审通过后才能取得答辩权,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通过答辩。最后由单位的学位委员会综合论文质量、修科成绩、思想表现、有无发表论文等因素,无记名投票会决定是否给学位,同意给了还要公示3个月后拿学位证书。
盲审肯定会比一般审查严格一些,问题关键在于,一般的审查是自己学校的老师审查,因为是自己学校,导师之间也熟悉,可能会容易过一点,盲审是送到其他学校,由其他学校的老师来审查(有可能是几个不同学校的老师组成一个审查组),肯定会严格些。
需要的话是可以送外审的,具体要求各学校不尽相同。
放心吧,只要自己在论文上多花了些心思,有理有据的,并且论文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规范,盲审肯定是会通过的!再者,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但是也是多余的,与其担心通过率,还不如多花工夫在论文上!祝君好运!
在变态的沈阳体育学院盲审通过率就不高,不是因为学生写的不好,而是可能因为各个评委间相互。。。。,3个专家意见都相互矛盾,一个说写的达到水准,一个可能说写的根本就不是论文,没用任何研究方法,那文献综述是怎么写出来的?你是不是真专家?1个给88分,1各给65分,这么大的差异,是不是说明专家有问题?还有就是要求必须2票在75分以上才能答辩,否则延期至少半年。结论:考沈体研究生要三思而后行。
推迟半年毕业 重新写论文再次盲审
复旦研究生论文盲审不过就按照盲审意见继续修改,直到通过为止。论文盲审主要看论文的创新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同学科的差异性不小,一般来说创新性不是问题,但创新点得学会凝练。硕士生学位论文全面采用抽选双盲审(研究生和审稿专家互不知道彼此),根源是翟天临博士事件。鉴于毕业硕士生的人数60余万,采用之前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模式难度比较大、不现实,因此只能采用学院组织的专家盲审模式(学院自行联系专家送审),而不是全国同行业的专家库系统随机分配(类似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青年基金评审等)。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