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毁约步骤详解:(1)与签订三方的单位取得联系,委婉的表达想毁约的意愿,说明原因。小编建议采取邮件加电联的方式。因为邮件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你告知过原单位相关情况。为万一出现的纠纷留好证据。(2)要求原签约单位出具违约书面退函。记得一定需加盖单位公章,因为这样才有效;此外,许多银行都设置了违约金,会要求你缴纳违约金才肯给你解约函。这时候,你可以想办法好好谈一谈。总之,在此环节内想尽办法拿到盖有单位公章的解约书才是王道!(3)取得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注意新单位的签约时间,及时和新单位HR联系,了解近况。有不少同学由于原公司拖着不给违约书,导致错过新单位的签约。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也需加盖单位公章,因为这样才有效。(4)将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与新单位的签收函交至学校相关部门(一般都是招生就业处)换取新三方。(5)第五步: 拿新三方与新的单位签约,再将签好盖好章的新三方交至学校与学院。虽然签订三方协议以后确实可以违约,可是不要轻易违约!签约之前一定要慎重!慎重!慎重!违约也要考虑清楚。要理智哦~
关于银行招聘签了三方协议,可以毁约吗:答案是可以的,只是要赔钱而已。有的同学,签完了三方,但又出了另外一家银行offer,顿时感到有些后悔怎么办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违约方就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的多是毕业生。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方协议毁约是要交违约金的哦,且约定违约金有其基本的原则是: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当然,每年的毁约金每家银行都会有所不同,小观之前收到过留言:有5000元的,10000元,甚至还有20000元的哦~在最后的签约阶段更要小心仔细,一定要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签约,往年小观都收到有同学遇到后悔签约,但又不想交违约金的两难处境,所以大家深思熟虑后再决定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有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
是的,毕业时的校招学校是第三方,签了就业意向书后就会入档,如果不把解约函给学校档案就是就业,这对调档和考公务员有影响。
不需要。因为双方没有达成合作的协议,而且也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不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所以你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交了违约金吗?
不能!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很多事业单位有服务期,比如医院。这类单位服务期满内辞职是要赔付违约金的。另外合同法里有违约金的情形,比如单位在试用期内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你若辞职需要赔付培训费等。除此之外不应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条款,若规定也无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