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内容包括:(1)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2)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具有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排他性,专利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只有以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扩展资料:专利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参考资料:专利权百度百科
外观设计的使用不涉及商品经济利益。这一点主要在于判定专利侵权的第一个要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有别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比如如果是一个实用新型,有人使用它去制造其他商品,则这种使用即视为侵权。但外观设计的使用,并不会使其商品化。
朋友你好,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希望明达知识产权能帮到你!@!!!!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即是对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等实施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利用其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产品。具体权力包括如下内容:实施的权利;所谓实施,是指将与外观设计有关的物品进行制造、销售、转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实施。未经许可的制造、销售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另外,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修整、改造等是否为侵权行为,要看其修改的程度。修改程度高的,实质上是重新设计制造。如果光是零件的更换,物品的外观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更换零件的同时,外观设计的主体有了改变,即不属于侵害行为。与专利产品相似的情况凡是实施、制造、销售与专利产品相似的外观设计产品也应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包括以下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标记权、专利质押权、禁止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侵权赔偿请求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专利权。【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外观设计专利公报1、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公告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专利文件中没有简要说明的,则不包括简要说明。著录事项主要包括: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等。2、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公布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决定和通知。包括:专利权的全部(或部分)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主动放弃,专利权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著录事项的变更,地址不明的通知,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3、授权公告索引外观设计授权公告索引包括外观设计分类号索引、专利号索引、专利权人索引和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对照表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