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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考察政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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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考察政治标准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 。

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其实,你说的政审就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体检和考察”中的“考察”。一、公务员政审公务员政审时间:一般是体检通过后,录用公示前。公务员政审内容:《招考公告》中明确指出: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政审涉及的人员各地区政审内容是基本一样的,一般程序都是:招录单位派人到你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然后单独个别谈话对考生进一步详细了解;调查考生的档案中是否有受处分及刑事处罚的纪录。二、考察注意事项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三、政审结果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四、我的政审经历政审考察小组正式来我单位考察之前先电话通知我,一般会提前一个星期这样通知,让我们做好准备。等到正式政审那天,考察组会先跟你单位领导碰面,开个简单的会议,说明来意,然后就是个别单独谈话。谈话名单是考生提供的,所以灵活性比较强。自己根据当天的实际情况写给考察组就行。考察组一般问的问题包含几个方面:个人工作表现、生活表现、思想表现、,有没有廉政作风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作为领导、同事,一般都会说好话的。这里也提醒我们各位考生,平时需要做好人际关系工作,否则到时候帮你说好话的人都没有几个呢~~我有两次考察情况,一次是当老师的时候,因为都是一个学校的,大家比较融洽,所以谈话完之后就一起吃个饭,就当是散伙饭。另一次是事业单位的时候,因为在单位,大家都很忙,就没有搞吃饭了,只能言谢了。下面提供些小技巧:第一:提前准备好一些个人资料,比如政审需要用到的个人自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证件照1寸2寸等一些资料,备着使用。特别需要说一下,我们需要提供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证明如果是有单位的话,一般就是单位出具就行了,盖单位的公章;如果没有单位的话,一般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者是街道办出具。这个证明由招录单位根据你个人情况通知你去办理,所以有不明白的话可以咨询招录单位就可以了。第二:收到政审通知后及时和单位领导报告,也需要提前跟部分同事打好招呼。这个是对单位领导的尊重,也是本职工作之一,跟同事说的时候,谦虚一点请同事尽量帮忙说好话。做到这两点很关键,政审会更顺利通过。第三:你可以在谈话办公室门口帮忙安排同事进去谈话。可以把谈话可能问到的问题告诉同事,提前做好准备,同事心里也有个提纲草稿。第四:政审谈话时候要谦虚一点。谈完同事之后政审组也会找个人谈话,谈话内容有可能会涉及你在单位的具体职位安排,所以尽可能的谦虚一点,同时也表明自己的态度,有特长的可以多聊一点,展示自己。第五:政审结束后,邀请自己单位的领导和自己一起送别一下考察组。这个是基本礼仪,不能目送,得送到门口。

政审主要查的是个人的档案,还有就是被杀审查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爷爷奶奶和兄弟姐妹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政审到底审什么?哪些情形会影响录用?老夫根据人事部门的相关通知和意见,为大家列举2021年公务员政审,不得录用的四大类情形。各地的政审要求大同小异,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可能还会有附加,比如公检法,还要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首先是不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省考公告为例, 以下12种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八)现役军人;(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例如,考生小张有上述关系的亲属为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在职公务员,则小张不能报考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职位(十一)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十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除以上情形外,下属情形也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未满5年;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考生参加其他公务员、选调生考试,被其他机关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已经录用的;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拒不服从管理安排、滋扰纠缠或辱骂恐吓考录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手段扰乱考录秩序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赂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肾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团籍和学籍;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等违反档案工作纪律;在银行个人征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服兵役等领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3年;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的。总之,各位小伙伴牢记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祝大家顺利上岸!

公务员录用政治考察

公务员考试流程比较繁琐,从公告发布到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一系列环节,考生都要一一经过,相信参加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们都比较熟悉。“政审”,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政审”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到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问询,查看学生档案,还有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家庭成员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对社会考生报考的,到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政审(考察)考生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有以下部分: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调查。是否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是否曾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是否有过吸毒史。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有无非法出入境经历。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在反对民族分裂、反邪教等方面的立场、态度是否坚定。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是否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是否有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考察家庭的情况,而且也会考察身体情况,考察一些综合的成绩,而且考察一些个人道德标准,应该考察个人的综合实力,等等,这都是应该考察的内容。

主要是犯罪记录。行政拘留过的是会受影响的,基本上不能通过!

需要考察基本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要进行面试考察,还要考察基本的素养,各方面的知识内容,同时也要考察仪容仪表,等等。

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考试录用政审标准

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其实,你说的政审就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体检和考察”中的“考察”。一、公务员政审公务员政审时间:一般是体检通过后,录用公示前。公务员政审内容:《招考公告》中明确指出: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政审涉及的人员各地区政审内容是基本一样的,一般程序都是:招录单位派人到你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然后单独个别谈话对考生进一步详细了解;调查考生的档案中是否有受处分及刑事处罚的纪录。二、考察注意事项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三、政审结果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四、我的政审经历政审考察小组正式来我单位考察之前先电话通知我,一般会提前一个星期这样通知,让我们做好准备。等到正式政审那天,考察组会先跟你单位领导碰面,开个简单的会议,说明来意,然后就是个别单独谈话。谈话名单是考生提供的,所以灵活性比较强。自己根据当天的实际情况写给考察组就行。考察组一般问的问题包含几个方面:个人工作表现、生活表现、思想表现、,有没有廉政作风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作为领导、同事,一般都会说好话的。这里也提醒我们各位考生,平时需要做好人际关系工作,否则到时候帮你说好话的人都没有几个呢~~我有两次考察情况,一次是当老师的时候,因为都是一个学校的,大家比较融洽,所以谈话完之后就一起吃个饭,就当是散伙饭。另一次是事业单位的时候,因为在单位,大家都很忙,就没有搞吃饭了,只能言谢了。下面提供些小技巧:第一:提前准备好一些个人资料,比如政审需要用到的个人自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证件照1寸2寸等一些资料,备着使用。特别需要说一下,我们需要提供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证明如果是有单位的话,一般就是单位出具就行了,盖单位的公章;如果没有单位的话,一般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者是街道办出具。这个证明由招录单位根据你个人情况通知你去办理,所以有不明白的话可以咨询招录单位就可以了。第二:收到政审通知后及时和单位领导报告,也需要提前跟部分同事打好招呼。这个是对单位领导的尊重,也是本职工作之一,跟同事说的时候,谦虚一点请同事尽量帮忙说好话。做到这两点很关键,政审会更顺利通过。第三:你可以在谈话办公室门口帮忙安排同事进去谈话。可以把谈话可能问到的问题告诉同事,提前做好准备,同事心里也有个提纲草稿。第四:政审谈话时候要谦虚一点。谈完同事之后政审组也会找个人谈话,谈话内容有可能会涉及你在单位的具体职位安排,所以尽可能的谦虚一点,同时也表明自己的态度,有特长的可以多聊一点,展示自己。第五:政审结束后,邀请自己单位的领导和自己一起送别一下考察组。这个是基本礼仪,不能目送,得送到门口。

你好,一般来说政审的话,通常会调查本人和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然后还要找同事同学或者是领导老师座谈。

答:公务员考试中政审主要内容是:1政治思想表现,通过了解和走访对你的个人思想及表现进行审查。2通过公安或纪检部门调查和了解你有无违法乱纪行为。3对你个人的专业技术和文化素质进行审查,确保你是一个既专业又敬业的优秀公务人员。实际上就是对你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这些方面的审查可以确定是否录用你,祝你成功!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考察(政审)标准: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六)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九)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十一)受过劳动教养的;(十二)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十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十四)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组织和公众的;(十五)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十六)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十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十八)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十九)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二十)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二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二十二)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二十三)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二十四)自2015年11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二十五)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二十六)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二十七)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二十八)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二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2019

答  一,政审只要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家庭(直系血亲)没有犯罪就可以。  二,政审:指政治审查  1,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  2,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3,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4,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三,政审标准: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答:公务员考试中政审主要内容是:1政治思想表现,通过了解和走访对你的个人思想及表现进行审查。2通过公安或纪检部门调查和了解你有无违法乱纪行为。3对你个人的专业技术和文化素质进行审查,确保你是一个既专业又敬业的优秀公务人员。实际上就是对你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这些方面的审查可以确定是否录用你,祝你成功!

警察录用政审审什么?主要是考察本人的德智:考察工作应当在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考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权威的,可以看看当地警察报名、录用等的相关规定,举例浙江省的,详见加粗部分内容。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12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 江 省 公 安 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2016年2月18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工作。第三条 考察对象是指按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并体检合格人员。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录的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组成考察组共同考察。考察前,招录公安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第六条 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第七条 考察工作应当在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考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第八条 对于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的,可以通过函调或委托外交、教育、侨办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实际居住地进行考察公告。考察期间,对有关反映或举报,招录的公安机关应认真核查。在考察期限内要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人民公安事业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录用条件的;(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四)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被处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团)察看未满三年的,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或者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后未满一年的;(五)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六)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七)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人民警察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八)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一)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证据证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第十二条 考察对象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诉、审判,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6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第十三条 考察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一)向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二)向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三)同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四)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提出考察结论意见,填写《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招录的公安机关对考察情况进行审定后作出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保存备查。《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必须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调查人、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论仅作为报考本次岗位是否录用的依据。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其他反映或举报且有具体事实的,招录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可会同招录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考察结论。第十六条 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条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转任、调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其考察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4月9日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二)报考政法机构政审不合格情况:1、如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2、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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