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对象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其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很多,实用性较强。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的时间也更长。多关注摩知轮平台,上面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实务相结合,能很快了解这些知识。"
我不知道您是怎么看出来“好多发明明明就是实用新型”的,呵呵。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专利的两种,二者的保护对象不所不同,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含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专利法中对这两种专利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产品结构特征的技术方案,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至于具体要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是由申请人自行决定的,这是他的权利。一般来讲,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要比发明的低一些,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主要强调“适于实用”,而发明的技术方案强调“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程序中,由审查员经过检索,并对技术方案的三性进行评价之后,才能够判定是否能够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上述评价过程是个法律程序,他不是对技术方案的复杂性进行评价,而是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因此,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不一定是复杂的技术方案,有些授权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也是非常简单的。
人们常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 B说明书 C权力要求书 D附图 应该是权利要求书,而不是权力要求书。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说明。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首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能不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所以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 第三,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不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所以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五个阶段。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主要针对新颖性、实用性问题审查。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检索更加严格,而实用新型专利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下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所以实用新型相较于发明更容易授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不同 由于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虽然,近几年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进行了优化,审查时间大大缩短了,但是发明的平均授权时间仍然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而实用新型专利是实行事后审查的,先授权,当有专利纠纷时才会去实质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所以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 另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周期不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要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较短,所以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短一些。 还有,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官费不同。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可以看出,某些费用种类,发明专利的缴纳费用金额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少一些,例如: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500元;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年费: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实用新型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另外,因两者的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还需缴纳公布印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则不需要。 下一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后期专利维权不同。由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更大,而且已经经过实质审查,在后期专利维权上占很大优势,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事前审查,快速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的致命伤就是一旦成型没法修改,这也导致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之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就非常大。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所以用发明专利去提出诉讼,不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但用实用新型的话,则必须提供一份权利评价报告。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实用新型对申请诉前禁令的力度很低,也很容易在申请过程中被诉讼终止。 最后扩展补充一点,根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涉及到形状、构造及其结合的技术,即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遇到这种技术,申请人可以考虑选择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在申请时注明同样的内容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两种专利。这样,在发明专利未授权时,可以先以实用新型专利权来保护发明创造,如果因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导致发明专利没有授权,则能保证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还可以尽量延长专利受保护时间,实用新型先获得授权,可以取得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授权了,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同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期限延长至20年,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较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更有效的保护发明成果。
"保护对象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其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很多,实用性较强。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的时间也更长。多关注摩知轮平台,上面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实务相结合,能很快了解这些知识。"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 B说明书 C权力要求书 D附图 应该是权利要求书,而不是权力要求书。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说明。
应该是权利要求书,而不是权力要求书。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说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 B说明书 C权力要求书 D附图 应该是权利要求书,而不是权力要求书。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说明。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期限分别为10年。
应该是权利要求书,而不是权力要求书。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说明。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5、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 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6、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7、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9、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10、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人们常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①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②《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审查标准上的区别如下:(1)创造性的标准不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标准低于发明的创造性的标准。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现有技术的领域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同时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3)现有技术的数量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可以引用一篇、两篇甚至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篇或者两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拼凑”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