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类:《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导读:拓展和创新行政法学研究的阶梯》,载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计划行政的本质特征与政府的职能定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摘录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论城市创新中的市民参与》,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总第166期);收录入北京市法学会编《走进法治——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2008年7月《论根治腐败的制度支撑》,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论行政评价机制与参与型行政》,载《北方法学》创刊号,2007年1月《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3期《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17日《论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与课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类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1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视点和方向》,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20日;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8期《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以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量和保障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维权与政府职能定位》,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 3期《高校教师聘任制与维权、救济机制》,载《中国教工》2005年第3期《公共利益辨析与行政法政策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全文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全文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5期予以摘录;被收入周国均主编《中国法学文丛?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被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公共选择理论与司法权的界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6期予以摘编刊载(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行政许可的合理化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载孙琬钟、江必新主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版《论政策制定的程序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载《政府法制建设》2003年第5期《明确法律定位,建立健全教师奖惩和救济机制》,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7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日本行政执行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与反思》,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许可的原则》,载《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论劳动教养的目的及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载张绍彦、陈兴良、储怀植主编《理性与秩序——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政务公开和参与型行政》,载杨解君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行政强制中的和解——三环家具城案的启示》,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日本国会议员选举制度与宪政建设》,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关于依法行政观念的十个问题》,载《岳麓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年11月《行政诉讼与司法能动性——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的启示》,载《法学前沿》第4期,法律出版社, 2001年2月版《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2003年第3期、第4期予以全文连载《日本的行政法治之路》,载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载《人大法律评论》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界限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课题》,载《行政法学研究》第28期,1999年12月《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第1?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9年第3期转载《日本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载 《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关于行政法的特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第3期,1998年6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法制建设》1999年第1~3期连载《日本行政处罚的理论与问题》,载《法学家》第39期, 1996年12月《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日本宪法诉讼理论与实践发展述评》,载《法学家》第32期, 1995年10月《关于行政行为理论与问题的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1期,1995年9月;人大书报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第 期全文转载《关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载《兰州学刊》第79期,1994年8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12期全文转载《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建立完整系统的行政法体系》,载《行政法学研究》第7期,1994年7月《中国公务员制度论考》(日文,博士论文要旨), 载日本《一桥论丛》108卷5号,1992年11月《中国国情与公务员制度的导入》(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7卷第2号, 1992年7月《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展开与课题》(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4卷第3号, 1989年10月《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日本行政法的现状与课题》(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3期,1996年10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中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汉译日,董成美著), 载日本《一桥研究》15卷1号, 1990年4月迄今共发表论文(译文)200余篇著作类:《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行政法Ⅰ[第四版]行政法总论》(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迈入法学之门》(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法学进阶之路》(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合主编,第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日本国会》(独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行政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比较行政法》(合编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日本行政法通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版《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政处罚实务全书》(副主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5月版《日本行政法》(合译,第一译者,[日]南博方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版迄今共参加编写各类教材20余部代表性项目《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08AFX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课题 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A080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大课题 2008年)《北京地方旅游法规范体系研究》(北京市旅游局委托研究课题,2008年)《北京城市建设管理法律体系现状研究》(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相关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委托项目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信息办委托项目 2006年)《外国专业人才引进与管理立法研究》(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 2004年)《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军口管理中心863项目2003年)《规划法制化问题研究》(国家计委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2003年)《政府规制与行政许可》(01SFB202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许可”课题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研究 2000年)《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政府规制责任》(999-328004)(国家教育部资助年轻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1997年)《日本法律制度研究》(96JBY820006)(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996年)
[1] 专著《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004年,学苑出版社[2] 主编《科技法教程》,2006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3] 主编《市场经济法》(修订本),2006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4] 主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研究》,2006年,中国科学出版社 [5] 论文《中国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与中小企业之发展》,《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副主编有关经济法学著作、教材4本,参编经济法学教材2本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国司法》、《外国法译评》、《法学杂志》、《法学论坛》、《高等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
主编是技术职称,通过专家评审才能获得 执行主编履行主编的职能,但不一定具备主编职称,由单位聘任即可 所以还是主编大!
1、主编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2、副主编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3、编委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4、评职称时,编委和副主编的区别知道了什么是主编,什么是编委,什么是副主编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两者在评职称时的区别。当一本书参加职称评定是,编委和副主编都有参评职称的可能。其中,编委中参加出书编写的才具有评职称的可能,比如主编、副主编,还可能是教材的参编。副主编,被评审单位认可是没问题的,但不能用于评所有的职称等级,通常来说,副主编对评中级和副高职称有用。
1、工作内容不同编委: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主编: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副主编: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2、组成人员不同编委: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主编:某种出版物 (包括丛书、辞书、报纸、期刊、学报、年鉴、文集、选集等) 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3、承担字数不同主编和副主编承担的字数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为主编,第一主编和第二主编承担的字数也是不一样的,和第三主编承担的字数也不一样,排名越靠前,承担的字数也就越多。
主编是技术职称,通过专家评审才能获得执行主编履行主编的职能,但不一定具备主编职称,由单位聘任即可所以还是主编大!
1、工作内容不同编委: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主编: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副主编: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2、组成人员不同编委: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主编:某种出版物 (包括丛书、辞书、报纸、期刊、学报、年鉴、文集、选集等) 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3、承担字数不同主编和副主编承担的字数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为主编,第一主编和第二主编承担的字数也是不一样的,和第三主编承担的字数也不一样,排名越靠前,承担的字数也就越多。
1、主编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2、副主编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3、编委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4、评职称时,编委和副主编的区别知道了什么是主编,什么是编委,什么是副主编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两者在评职称时的区别。当一本书参加职称评定是,编委和副主编都有参评职称的可能。其中,编委中参加出书编写的才具有评职称的可能,比如主编、副主编,还可能是教材的参编。副主编,被评审单位认可是没问题的,但不能用于评所有的职称等级,通常来说,副主编对评中级和副高职称有用。
杂志社的主编和执行主编的区别以及谁的职位高:1、主编是技术职称,通过专家评审才能获得。2、 执行主编履行主编的职能,但不一定具备主编职称,由单位聘任即可。3、主编大。 一般情况下,相对于副主编,执行主编是指特定的人而从事某项工作。副主编是在任职务,而执行主编是临时指定的。是根据需要指定某编辑为某书出版的执行主编。其实际职位未变。
前三主编可以在新闻出版总局上查到信息,副主编的话只能在书里体现,一半的封面上扉页和前言部分有副主编作者的姓名和单位,主编的话价格高很多,副主编的话价格便宜,一般也就2000块钱左右,不过陷阱比较多,容易碰见盗版书籍,还是要谨慎选择,一定要找出版社可打电话查询和开具挂名证明的才可以,付款方式也是见书付款最好
杂志社的主编和执行主编的区别以及谁的职位高:1、主编是技术职称,通过专家评审才能获得。2、 执行主编履行主编的职能,但不一定具备主编职称,由单位聘任即可。3、主编大。 一般情况下,相对于副主编,执行主编是指特定的人而从事某项工作。副主编是在任职务,而执行主编是临时指定的。是根据需要指定某编辑为某书出版的执行主编。其实际职位未变。
主编和副主编的两点区别,不懂的赶快来看,终于明白了!
1、工作内容不同编委: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主编: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副主编: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2、组成人员不同编委: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主编:某种出版物 (包括丛书、辞书、报纸、期刊、学报、年鉴、文集、选集等) 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3、承担字数不同主编和副主编承担的字数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为主编,第一主编和第二主编承担的字数也是不一样的,和第三主编承担的字数也不一样,排名越靠前,承担的字数也就越多。
科技期刊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将科研优势与期刊发展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国内科技期刊的整体水平,我国精品科技期刊的集群化建设势在必行。搭建学科期刊集群,为同类期刊提供交流学习平台,提升期刊质量;同时,为该学科科研人员提供科研支持、论文写作和成果发布的一站式服务。推动科技期刊集群化建设是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出版社)一直以来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已建成地球与环境科学、生物学、材料学和数学等以学科为纽带的期刊集群,并积极推进中国科学院期刊群的建设。
主编出版了《水田自然免耕技术》、《土壤地理学》、《土壤肥料学》,副主编出版了《土壤学》、《土壤发生与分类学》、《中国西南山地土壤肥料研究进展》等专着、教材。
1910年4月13日出生于日本东京,父亲熊继成是早年留学日本的农学家,1911年回国,曾任贵州农业学校校长,农场场长,贵州省垦植局长、蚕桑局长,贵州省农会会长等职。熊毅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养成用功读书的习惯,萌发了科学救国的思想。在中学时,对数学和物理很感兴趣,曾想学工。1925年,毕业于贵州省立第一中学,因其父亲病故,年仅15岁的熊毅来到北平当时著名书画家姚茫父(又名姚华)舅舅家。在舅父的鼓励下,他考进北平大学农学院预科,两年后进入本科,在土壤学刘和的教导及其影响下,对土壤学产生了很大的兴趣,认识到当时中国的最大问题是吃饭问题,也就是要多生产粮食,而多生产粮食要靠肥料,所以,他选择了农业化学系。1932年,北京大学农学院毕业获学士学位。同年被推荐到中央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工作。1945-1947年,熊毅担任了中央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主任,除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外,还撰写了《土壤工作十五年》(1946),全面概述了中国土壤科学研究初创时期的工作概况、学术贡献及事业的推进。 1947年,他获得中华文化教育基金的资助赴美深造。在国际土壤学权威密苏里大学马歇尔(CEMarshall)教授指导下,从事土壤矿物研究,1949年获硕士学位;后转到威斯康星大学,又在杰克逊(MLJackson)教授指导下,从事土壤胶体研究,1951年获博士学位。 1951年8月,回到日夜怀念的祖国。1958年,创办《土壤》杂志,并且担任主编,晚年还担任《生态学杂志》副主编和《环境科学》主编。他亲自审稿,严格把好刊物质量关,并对编辑人员严格要求,耐心指导,经常鼓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 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提出“兴建把长江水引到黄河以北的南水北调工程”,熊毅根据多年从事黄淮海平原综合治理和农业开发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撰写了《南水北调应注意防治黄淮海平原土壤盐碱化》(1979)论文,文中论述了土壤次生盐碱化是南水北调成败的关键,并积极提出《对南水北调的几点意见》(1979)。 1979年起,他多次邀请美籍华人徐拔和教授来所讲学,传授新的学术思想和国际上的新进展,对中国土壤物理化学的研究起了有益的推动作用。在熊毅的晚年,终于挤出时间,组织和指导有关人员并亲自撰稿和审稿,编成《土壤胶体》第一册(物质基础)、第二册(研究方法)和第三册(胶体性质),分别于1983年、1985年和1990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980年起,熊毅又主编了《中国土壤图集》。它总结了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土壤科学的研究成果,是中国第一本大型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土壤专业图集,对生产和科学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重视和引用。 1985年1月24日 逝世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