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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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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

专利当然归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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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受让乙公司一项专利技术

借:银行存款 500000 累计摊销 22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600000 应交税费 25000 营业外收入 95000

借无形资产3000万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3000万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甲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应该2700+120=2820万元。 国家《营业税暂行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转让方应该缴纳的是“营业税 ”,所以另支付相关税费120万元中只有营业税,没有增值税。 我的回答,供你参考。

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按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年限的较短者确定,所以2015年甲公司应计提的摊销金额=(200 3)/8/12×5=57(万元)。对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相关知识: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三年。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改时,为了加强对专利权保护,并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专利权保护期限相一致,延长了三种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在延长专利保护期的同时,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续展程序。修改前规定的续展程序原本是为了让专利权人自主决定其专利权是否需要继续受到保护,但在客观上给专利权人增加了手续上的负担。实际上,专利权人通过缴纳年费即可表明这一愿望,无须通过办理额外的手续来表明。因此,在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延长为10年,同时取消了续展程序。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肯定是90万,非货币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资产的相关税费之和计算。当然有前提: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首先你得明确乙的产品是否真的侵犯了甲的专利权?并不是乙的专利因为不具备创造性没得到授权就一定侵甲的专利权的,如果能确认不侵权,那就好办了,上法院告甲。如果确认确实侵权,那么乙最好能想办法无效掉甲的专利权。否则就只能自己开发新产品了。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题似乎和临时保护没关系呀?而且题目似乎信息不足。按题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产品相同,但方法不同。所以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产品专利,甲公司不侵犯乙公司的方法专利。丙、丁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产品专利。但丙、丁公司的生产方法是第一?第二种?没讲清楚呀?另外,诉讼时效的问题,专利侵权也有两年诉讼时效。但只要侵权仍在继续,就仍可以起诉,只是赔偿只能上推2年。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甲与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合法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利益。可以对购买的不合法商品就行收缴,根据实际情况可追缴罚金,如果情节恶劣将处以刑事责任。 乙公司明知甲公司产品有侵害你公司知识产权而购买的,你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制止这一行为,要求追求乙的行为建议采取行政手段,见效快。

不知道侵权,提供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专利侵权(发明、实用新型)行为主要有五种: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根据你的叙述,你公司主要涉及一种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专利,对甲公司来讲,其使用专利方法,显然已经构成专利侵权。对乙公司来讲是否构成侵权,则需分不同情况。如果乙公司只是自己使用,因贵公司对产品不享有专利,则不能禁止乙公司的使用行为,乙公司不构成侵权;如果乙公司购买后进行销售,那么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问题似乎和临时保护没关系呀?而且题目似乎信息不足。按题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产品相同,但方法不同。所以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产品专利,甲公司不侵犯乙公司的方法专利。丙、丁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产品专利。但丙、丁公司的生产方法是第一?第二种?没讲清楚呀?另外,诉讼时效的问题,专利侵权也有两年诉讼时效。但只要侵权仍在继续,就仍可以起诉,只是赔偿只能上推2年。

  • 索引序列
  • 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
  • 甲公司受让乙公司一项专利技术
  •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
  •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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