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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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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法定情形:《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指《公务员法》中以下内容: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扩展资料:以下情况不得报名公务员考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制度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情况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吗

不会再录用为公务员。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不可以,刑事处罚的肯定不可以了,政审通不过!!

是错,开除后,如果情节 不严重的,5年后,是可以再考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不对

以前曾被开除公职,那你这个政审肯定是通不过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有刑事犯罪的人员是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的。

是错,开除后,如果情节 不严重的,5年后,是可以再考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与错

公务员法规定的报考国考资格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换句话说,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成为公务员。还有,公务员法明确了三种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也就是说,既是符合了7个条件,但是受过刑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也不能成为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简章上明确说了,开除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免职、撤职、开除这些词虽然长得像,但其实差别很大。蛋蛋菌搜集了一些法规和新闻,做了一些整理,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准确的地方,欢迎留言指出。免职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担任的职务,是相对于任职而言。大致分两种情况:一是因职务调动而免职,在任命新的职务之前,先免除其原有职务,这是正常的任命程序需要,除此还因一些非过错性原因,比如退休、任期届满也可启动免职程序。二是因过错被免职。这种情况下的免职区别于撤职,因其暂时不适于继续担任本职而先行免职,接受调查或审查,严格讲不属处分形式之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撤职相对免职,撤职属于惩罚性的撤销职务,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公务员因违纪违法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职。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到影响;撤职处分期间(两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撤职案提出后,其处理程序有两种:一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二是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后的常委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审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撤职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可以就撤职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发表意见和看法。在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就撤职案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等提出反驳意见,为自己申辩和辩护,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相比之下,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降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与撤职一样,降级处分的有效期也是两年,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与撤职不同的是,降级有可能只降一级,也有可能连降好几级。对于“断崖式”降级的官员,基本上已没有可能官复原职;而对于降级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复原先级别甚至晋升的可能性。辞职根据不同的辞职原因,可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误、失职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责令辞职,仍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提请罢免。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开除最严厉的处分形式。一般分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公务员被辞退五年内不能重新录用有相关政策规定。以江苏省政策为例:1、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江苏省政策规定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5、具有良好的品行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王八制度没办法

以前曾被开除公职,那你这个政审肯定是通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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