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合法权利指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因此,你们的产品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生产,故不会侵权,但仅限原有范围使用。
回答 不算侵权,可参考以下第二项: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另外,如果在别人的申请日前一直在生产销售此产品,有证据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向社会公开过,那么还可以依此去无效对方的专利。 提问 我想问一下。我的产品在2018年投放市场,2020年我扩大生产,招聘学徒工,徒弟把我的手艺学走后,自己单干啦,和我打价格战!我不想打价格战找朋友问了我这种可以申请实用型专利我就申请了实用型专利。我想问问我证书下来后我徒弟还能生产和销售嘛! 回答 您取得专利证书之后,徒弟就不可以再继续生产销售了 但是在取得之前生产的,还是可以正常销售 提问 不是有个优先权嘛 回答 有的 但是在取得证书之前生产的,还是可以销售完毕 您取得证书之后,徒弟再生产就属于侵权了 提问 那就是我专利证书8月20日下来以后她就没有加工和销售权了对吧 谢谢明白啦! 回答 对的,就是这个意思的 [鲜花] 不客气啦,满意的话麻烦辛苦点击下方评价一下哦,感谢您使用法律咨询平台,期待再次为您服务~ 亲,请问你还有什么需求吗?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下单找我哦~ 更多15条
只要他的专利权还有效,那你们就是侵权的。但是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第一,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掉这个专利第二,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们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生产了,那么你们依然可以以现有的规模生产下去第三,和对方谈判、和解
只要他的专利权还有效,那你们就是侵权的。但是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第一,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掉这个专利第二,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们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生产了,那么你们依然可以以现有的规模生产下去第三,和对方谈判、和解
谢谢,那我可以通过代理专利申请机构来无效掉这个专利吗,还是必需要亲自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才能无效掉他方,我可以让我们的客户来提供证明,我们的产品是在他申请专利日之前已开始生产的,这样的证明是否算有效有力的证据,或者我联系他表明我有证据是可以证明我方是在他方申请日之前就在生产的,让他知难而退,寻求合解
应该算是吧。你没看现在多少人在钻这种空子,你没申请的专利,我申请了,你就不能用,不管你早还是晚。申请了受保护,不申请不受保护。
要是能找到那个产品在他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市场上有的证据,就可以这个理由针对这个专利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生效之前”并不构成能让他的专利无效的条件,这个时间节点要在他的申请日之前,而不是授权日之前。还有,专利权无效宣告还可以以其他的理由,具体的咨询代理机构。
可以申请专利,但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你的专利产品在申请日之前已有在市场上销售,属于专利法规定的现有设计,即在申请日以前公开已为公众所知晓,这样就使得在后的外观设计丧失了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特征,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已经丧失了新颖性。不过要看看您申请这个专利的目的在于什么?是想要授权?还是说想拿一个专利的证书即可。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要看权利要求写的是否到位,如果有漏洞,可以根据漏洞去申请一个类似的专利,或者再变通一下申请另一个新专利,还可以买专利权或者技术入股,应该是可以和当事人谈的。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20年期满就进入公有领域了。专利权人的权利有:1、独占实施权;2、进口权;3、转让权;4、实施许可权;5、放弃权;6、标记权;7、出质权。专利权人的义务就是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法有规定,任何人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情况下,以经营为目的的使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制造、销售、进口。
按你说的,专利包括某商品的一切信息,也包括外形,而且外形算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应该属于仿造,你应该咨询一下专业的相关人士,咨询费应该不会很贵。电话咨询会收一些花费额外的费用,还是专业人士可靠啊!避免以后有麻烦
如果外观一样或者基本相同的话,专利就没有什么用了。
已经有了专利权的产品,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使用。即便是在他没有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有了这款产品,你现在使用也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