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专利号
收到授权通知就是该专利已被专利局同意授权,等指办理相关手续后,拿到授权文本就授权了。具体授权时间是授权文本上写的日期。同时授权文本上也会再给一个授权号,申请号还是申请号。 置于其他人无效这个专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有人家有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有专利性,授权之后也可以无效。
受理通知书只是说明,专利局收到你的专利申请文件并开始审查了,与其是否能够授权无关,不过实用新型的授权率通常很高,90%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6-8个月左右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因此,根据您的叙述,您在2012年8月3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超过了6个月但还不到12个月,所以您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不能要求国际优先权。
这个不能要求优先权了,因为国内优先权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是不可以的,为了避免重复授权,你已经缴费了,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
正确答案是可以要求优先权,速度申请第二专利,要求优先权,现在你是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抢时间,只要你的第二次申请在授权公告日之前,就可以要求优先权!!!
好像不是哟,还有一定时期的公示期,公示期没有其他人对专利有异议。才能正式取得专利哟。
优先权期限是一年,自申请日起算。在2013年8月3日 之前,你都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
收到授权通知就是该专利已被专利局同意授权,等指办理相关手续后,拿到授权文本就授权了。具体授权时间是授权文本上写的日期。同时授权文本上也会再给一个授权号,申请号还是申请号。 置于其他人无效这个专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有人家有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有专利性,授权之后也可以无效。
受理通知书只是说明,专利局收到你的专利申请文件并开始审查了,与其是否能够授权无关,不过实用新型的授权率通常很高,90%以上。
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具体行为:授权通知书
有一定的保护。1、你可以生产,而不怕破坏新颖性。2、你的竞争者,无法申请专利,因为你在先申请。当然,你目前无法到法院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去路浩问问哦。
这个取决你的组合方式,一般理论上说只申请一种组合,其他相同的方式你也可以保护,但是在实际侵权案件中很难操作,所以做好都申请,专利保护的最好方式就是一堆垃圾专利中夹杂几个精品专利,你可以看看moto的专利基本上都是这种的模式,靠一些所谓的垃圾专利扩大保护范围,靠几个精品专利打对方侵权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历史上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做法: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中心限定制”,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权利要求的作用仅仅是供专利局和公众来判断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较为自由地对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但是,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没有采用过上述极端的“周边限定制”或“中心限定制”,而是或多或少地趋于两者的融和,这就形成了第三种做法即“折衷制”。因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草案第二十条及1973年欧洲14国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六十九条均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正体现了这一立法原则。 对于“折衷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进一步解释道: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范围。折衷解释应当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结合起来。 由于周边限定制严格限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也较严格的限定了私权的行使,其更加倾向于维护公共权益,因而一些专家学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的发展状况提出,虽然我国专利法中规定了解释权利要求的折衷制,但法院在实践中应严格把握解释的尺度,应更靠近周边限定制,否则将影响到公众利益,阻碍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方法;当事人必须向国家或当地知识产权局递交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申请书,然后通过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对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符合和具备国家专利保护的要求加以判断。如果通过产权局初步的审查后;该技术符合国家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所具备的新颖性、创造性、先进性,那么国家专利局就可在三个月内对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公开对外公布。在此对外公布6个月的期间内如无疑义之处就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了,当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了专利证书后,该实用新型专利就受到了国家的专利保护了。否则就不会获得专利权利的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