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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补充为什么总是说申请号错误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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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补充为什么总是说申请号错误请核实

就是说你申请专利时的申请号没填写

专利申请号错误,请核实

再对补正文件检查一下,核实补正专利号

27缴纳了900元申请费、50元印刷费,09缴纳了2500元实质审查费。你这个发明专利目前是等待公开。

专利缴费申请号错误

若专利是电子申请递件的,就直接电子系统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说明退款的原因,附上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缴费证明文件,扫描至电脑提交至专利递交系统中。若专利是以纸件直接递交至官方,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中【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说明退款的原因并加盖公章,附上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缴费证明文件,寄至北京专利局。

专利缴费网上补充金额错误

(一)结算收费处每月依据接收代办处的数据做出月结算单,以传真形式通知代办处。(二)汇款代办处接到月结算通知单后,应与相应月转出的数据核对,复核无误后,在一周内按月结算单通知的金额全额汇入收费处帐户。代办处应遵守月结算及汇款的规定,不得无故延迟汇款。(三)重新结算经代办处核对,发现月结算单内容有误时,应以传真方式立即通知收费处,收费处在三日内应向代办处发送正确月结算单,代办处接到月结算单后,一周内向收费处汇款。(四)专利费滋生利息据国家财政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规定,由专利费用滋生的利息应全额上缴国家财政。代办处独立帐户资金滋生的利息应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代收),上缴时应附有书面说明,简述利息滋生原因。(五)专利费用的日报表、月报表每日与收据一并向收费处报送下列三张报表:1.日结单2.汇总表13.汇总表2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向收费处报送下列三张报表:1.科目余额表2.应交局费用明细表3.资产负债表专利费用收取程序:(一)接收专利费用的方式代办处可接收银行、邮局汇寄,或到代办处面交的专利费用。(二)专利缴费日期的确定专利缴费日应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时,银行汇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代办处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通过邮局汇款缴费时,邮局汇单中未写明申请号(含申请号错误或申请号不完整)的专利汇款,代办处可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汇款日。若汇款人在退单上补填信息后再次寄送代办处时,应以汇单第二次寄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三)专利收费记帐代办处的专利收费,应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以下称收费系统)。每日应建立面交、邮局、银行记帐卷;工作需要时,可建立更正卷、转帐卷、月末特殊凭证卷。系统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专利收费系统操作手册"或相关说明的规定。代办处应将面交专利费用当日记帐;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缴费信息完整的应当日记帐,原则不超过次日(节假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面交专利费用时,应请缴费人当面核实记帐数据。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修改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并重新打印收据,含有错误信息的收据应由代办处收回作废。当日面交收费结束后,应输出面交数据复核单,依据缴费凭证检验复核单中的数据及收据号。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修改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修改后,由复核人员(不得是数据采集的同一人员)通过复核数据。必要时,应通知缴费人更换收据。银行或邮局汇款记帐后,应每日按卷号输出数据复核单,依据缴费凭证检验复核单中的数据。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修改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修改后方可通过复核数据并批式打印收费收据。打印后需更改收据号时,可利用特殊凭证维护功能或相关说明修改收据号。(四)专利收费收据的处理收据第一联(棕色)在记帐后,应按序排列,寄送收费处。收据第二联(黑色)在记帐后,面交或寄送给缴费人。寄送收据时,应采用挂号信函并记录发函日期,以备查询。收据第三联(红色)在记帐后,按收据号排序寄送收费处。收据第四联(兰色)在记帐后,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按序装订成帐本,供财务检查或审计使用。(五)缴费凭证通过代办处面交专利费用时,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以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通过银行汇款时,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通过邮局汇款时,由代办处复印的邮局汇单(复印正面,必要时应复印汇单正、反两面),以复印件为记帐凭证。代办处专利收费系统管理及使用(一)收费系统的管理收费系统的软、硬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代办处负责使用管理。代办处负责人对收费系统的安全及正确使用负责。收费系统应由一名代办处工作人员操作,该工作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二)收费系统的工作范围收费系统仅用于代办处专利收费,不得用于其它工作范围,不得向代办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收费数据及收费系统软件。(三)数据备份及系统的恢复代办处操作人员每日应对收费系统的收费数据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资料。当系统崩馈时,操作人员因应立即通知收费处,由代办处系统操作员根据恢复手册指导内容,重新安装系统,收费数据由代办处利用本地备份数据盘恢复。恢复过程应有相应的书面记录,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四)收费系统的软件维护与更新代办处收费系统软件的维护与更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安排。附则(一)各代办处应设置独立银行帐户、帐号,不得委托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财务部门代管。独立帐户仅能收取专利费用,帐户内资金的支出方向为专利局收费处。(二)专利收费的工作应由持上岗证的代办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人员对专利收费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泄密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代办处将处以人民币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专利收费标准和种类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规定执行,不应超范围收费,不得在专利费过程中收取任何手续费。收取的专利费用应按期如数上缴,不得擅自挪用、滞留。擅自挪用、滞留应上缴专利费的,将扣除代办处当年的20作为罚款。(四)因代办处工作失误,需由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更正数据时,每更正一申请号数据,对代办处将处以人民币6元的罚款。(五)代办处无故延误专利收费数据的传输或未按规定时间寄送收据,每滞后一日,对代办处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六)代办处应遵守国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法规,依法行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改变代办处的工作职能。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责令其停止业务工作并整顿,直至撤销专利收费工作职能。

一、缴费系统介绍(一)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供给电子申请用户查询应缴费用、填写缴费清单、生成订单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联在线支付)完成实际支付。(二)网上缴费系统的适用范围1、 适用人群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2、 适用支付方式(1)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方式,只要拥有一张带“银联”标识且在相应银行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即可使用。(2)机构用户机构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的方式,目前支持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为17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河北银行、徽商银行、BEA东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实际支持银行以银联在线支付平台显示为准)3、 适用的费用种类目前,使用网上缴费系统可以缴纳两大类费用:普通国家申请的费用和PCT首次进入国家阶段以PCT国际申请号缴纳的费用。普通国家申请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PCT首次进入国家阶段以PCT国际申请号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宽限费、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单一性恢复费。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以后以国家申请号缴纳的费用视同普通国家申请的费用。4、 适用的缴纳时间(1)银行卡支付银行卡支付对所有的银行卡均支持7*24小时的支付服务。(2)对公账户支付对公账户支付目前支持的银行中,除了中国银行仅支持5*8小时的支付服务外,其余银行均支持7*24小时的支付服务。(对公账户支付银行服务时间以银行公布的为准)(三)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1、 系统准备(1)浏览器网上缴费系统推荐使用浏览器版本为IE0版本。使用前,应关闭浏览器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否则生成订单后无法连接银联支付页面。(2)Excel版本网上缴费模版文件请使用Excel版本为Excel2003版本。2、 银行卡或账户准备(1)银行卡开通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可登录银联在线支付帮助中心提前查询银行卡的支付限额,网址为:_html。(2)对公账户使用前需设置对公账户的相关功能,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809888-8进行咨询。二、使用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72号公告《关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的公告》、第180号公告《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通对公账户网上缴费业务的公告》规定了网上缴费这种新的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网上缴费与直接缴纳、邮局汇付或者银行汇付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缴纳专利费用的标准、要求等,均与现行缴费方式相同。缴费日的确定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请注意充分考虑网络情况,尽量在每日23:30之前使用网上缴费系统完成专利费用的缴纳,避免在0:00前后操作时因网络原因导致的缴费日落在订单生成日的第二天,进而影响专利费用的正常缴纳。三、使用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收据的获取(一)个人用户个人用户通过网上缴费的收据获取方式与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的收据获取方式相同。网上缴费系统中提供收件人信息的填写页面,缴费人填写收据接收人的详细地址信息后,专利局会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收据邮寄至此地址。(二)机构用户机构用户通过网上缴费的收据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两种形式获取。邮寄的方式与个人用户获取收据的方式相同,即缴费人在网上缴费系统中填写收据接收人的详细地址信息,专利局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收据邮寄至此地址;自取的方式即缴费人在网上缴费系统中选择自取地点后直接到所在地区设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代办处自行领取收据。四、使用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的几种方式使用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有四个缴费单填写界面,也可以称之为四个缴费入口:导入国家申请缴费单、导入PCT申请首次进入国家阶段缴费单、国家申请号缴费、PCT申请首次进入国家阶段缴费。五、使用缴费模版进行批量缴费(一)下载并制作缴费模版在电子申请网站主页,点击“工具下载”菜单,进入下载列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操作指南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操作指南表页面。找到网上缴费模板文件,点击进入下载页面。这是一个压缩文件。单击该文件进行下载,保存到本地计算机。下载完成后,将该压缩文件进行解压,打开解压后的文件夹,可以看到国内申请号支付模板和PCT首次进入支付模板两个文件。双击打开国内申请号支付模板或PCT首次进入支付模板。国内申请号支付模板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申请号、缴费人姓名、费用名称和金额;PCT首次进入支付模板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申请号、专利类型、缴费人姓名、费用名称和金额。缴费模版的第二行也就是序列号为0的行是不需要填写的,本行主要用于金额的汇总。从第三行开始,不用输入序列号,直接输入国内申请号或PCT国际申请号,申请号输入应完整准确。注意国内申请号不用输入申请号中的小数点,PCT国际申请还应选择专利类型。缴费人姓名应输入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的抬头,与实际的支付人、填表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等均没有必然联系。单击费用名称下拉框,可以对需要缴纳的费用种类进行选择。若申请号的填写不符合格式要求,则费用名称下拉框无法使用。费用名称的下拉框是根据申请号所对应的专利类型进行了费用种类的筛选。如输入的申请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号,则费用名称中只会显示所有外观设计的费用种类。在选择具体的费用名称后,若选择的费用名称有唯一的缴纳标准,如“外观设计申请费”,在金额栏会自动弹出该费用名称的标准金额,如果有费用减缓或者只缴纳其中一部分费用,需要自己手动修改金额。单击金额单元格,直接输入数字后回车即可;如果选择的费用名称有多个缴费标准,如“变更费”,在备注栏中会显示该费用名称的具体缴费标准,在金额栏中会显示0,需要自行填写需要缴纳的金额。在本行填写完成后,序列号会自动生成。模板中每一行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号下的一笔费用,如果同一个申请号下要缴纳多笔费用,需要填写多行,但同一个申请号只能对应同样的缴费人姓名。在填完所有需要缴纳的费用后,点击保存按钮,会弹出对话框,选择保存位置后,选择格式为“xls”,点击保存。(二)导入模版缴费在网上缴费主页面选择“导入国家申请缴费单”或“导入PCT申请首次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缴费单”。点击“下拉框”选择模板文件,点击“导入”将模板导入系统中。此时,系统会对模版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号是否准确,申请号和缴费人的对应是否唯一等。如果模版中有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则系统会弹出错误信息框,提示具体的错误内容,点击“返回”按钮,按照错误信息提示的内容对模版进行相应的修改,再次进行导入。(三)填写缴费人信息模版成功导入后,会显示模版中填写的缴费单信息。将缴费单信息与填写的模版文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可填写收件人信息。收件人信息可以从常用收件人中选取,也可以直接填写。该注册用户此前生成订单时填写的完整收件人信息将自动保存在常用收件人信息中,最多保存10条。常用收件人信息可以到“我的地址簿”中进行管理。选择“其它信息”,可以自行在收件人信息中进行填写。填写收件人信息时,收据接收人栏填写收据接收人的姓名,即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出具的收据寄达的收件人。“收件人省/直辖市”和“收件人市/区/县”均是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收据接收人地址”直接填写具体的街道地址,省、市和区县信息无需重复填写。收件人邮政编码填写6位数字的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号码可以填写收件人的手机号码,也可填写固定电话。填写固定电话时,请注意区号和具体电话号码之间用小横杠隔开。缴费方式选择“银行卡支付”或“对公账户支付”。如选择对公账户支付,还应选择收据的获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邮寄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专利收费收据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缴费人;自取应选择收据获取地点,由缴费人直接到各地专利代办处自行领取专利收费收据。(四)生成订单及支付费用1、收件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订单”,弹出提示框“该笔订单必须在当日24时前完成缴费,否则应缴费用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缴费错误”。点击“确定”后,显示订单的详细信息。页面上记录了该订单的缴费单号和银联交易号及缴费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的相关信息及该订单收件人地址信息、订单生成时间等信息和缴费单中包含的缴费明细。缴费单号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查询时提供,银联交易号可以使用交易查询功能时以及向银联24小时客服热线查询时提供。2、点击“确认交款”后,弹出提示框“一个缴费单只限支付一次,确认现在支付?”。点击“确定”后,在本页面会弹出确认缴费结果的提示框,在缴费完成前不要关闭此提示框。同时,根据IE浏览器设置的不同,银联在线支付的页面在另一个选项卡页签打开或者另一个弹出窗口打开。点击切换到银联在线支付的页面(银行卡支付)或对公支付平台的主页面(对公账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页面的右上方有银联24小时客服电话95516,连至银联页面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无法连接银行页面,对支付结果存在疑问等,都可以拨打银联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和查询。选定银行后,点击“到网上银行支付”,转到银行的支付页面。在银行的支付页面填写卡号、密码、校验码等信息后,完成实际的支付。每个银行的页面和填写要求不同,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发卡银行联系。没有图标的银行可以直接输入卡号,点击“到网上银行支付”,根据输入的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判断对应的银行并跳转到相应的银行页面。对公支付平台的主页面,列示了缴纳专利费用的金额及手续费金额,下边可点击银行图标选择银行。关于银行的对公账户网银设置和手续费相关问题可以拨打页面下方的客服电话4008809888-8进行咨询。选定银行后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显示:支付流水号、订单类型、付款银行、订单金额、手续费、付款总额信息,请再次确认。点击“去银行付款”,跳转到相应的银行页面,根据各银行的要求完成支付即可。支付完成后,回到网上缴费页面确认支付结果。根据实际的支付状态,如果支付成功,点击“支付已完成”页面会显示订单状态及缴费日;如果支付失败,点击“付款遇到问题”。支付失败后,可通过“我的订单”来进行查询,使用复制订单的功能重新生成订单并进行支付。付款时若选择稍后支付,则订单状态为“待支付”,也可以通过“我的订单”来进行查询并进行支付。具体操作见“七、管理与查询(一)订单管理”。六、使用页面在线填写进行缴费在网上缴费主页面选择“以国家申请号缴费”或“PCT国际申请首次进入国家阶段以国际申请号缴费”。(一)填写缴费信息输入完整准确的国家申请号或PCT国际申请号,国家申请号不用输入小数点。输入缴费人姓名,缴费人姓名应输入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的抬头,与实际的支付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等均没有必然联系。点击查询按钮,页面左下方会显示该申请号的发明名称和应缴费用。应缴费用列明了该申请号下所有的应缴费用标准金额扣除未用费用的实际应缴金额。系统默认将应缴费用全部选择。若只想选择部分费用,可使用该费用明细前的复选框进行选择。页面右下方为可选费用,点击可选费用下拉框,选择需要缴纳的费用种类,每选择一项,在可选缴费列表中会增加一条记录。在缴费金额输入框中输入修改需要缴纳的具体金额。费用选择完毕后,点击“添加”按钮,可回到一个空白的当前页面,可以继续输入其它的申请号进行相关的操作。建议同一个订单中不要超过10个申请号。全部要缴纳的申请号都添加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填写缴费人信息页面。将填好的缴费单信息进行再次确认。选中具体的费用数据后,点击“删除”可删除选中的费用数据,点击“修改”按钮可返回到上个页面进行修改。收件人信息可以从常用收件人中选取,也可以直接填写。该注册用户此前生成订单时填写的完整收件人信息将自动保存在常用收件人信息中,最多保存10条。常用收件人信息可以到“我的地址簿”中进行管理。选择“其它信息”,可以自行在收件人信息中进行填写。填写收件人信息时,收据接收人栏填写收据接收人的姓名,即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出具的收据寄达的收件人。“收件人省/直辖市”和“收件人市/区/县”均是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收据接收人地址”直接填写具体的街道地址,省、市和区县信息无需重复填写。收件人邮政编码填写6位数字的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号码可以填写收件人的手机号码,也可填写固定电话。填写固定电话时,请注意区号和具体电话号码之间用小横杠隔开。缴费方式选择“银行卡支付”或“对公账户支付”。如选择对公账户支付,还应选择收据的获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邮寄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专利收费收据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缴费人;自取应选择收据获取地点,由缴费人直接到各地专利代办处自行领取专利收费收据。(二)生成订单及支付费用点击“生成订单”,弹出提示框“该笔订单必须在当日24时前完成缴费,否则应缴费用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缴费错误”。点击“确定”后,显示订单的详细信息。页面上记录了该订单的缴费单号和银联交易号及缴费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的相关信息及该订单收件人地址信息、订单生成时间等信息和缴费单中包含的缴费明细。缴费单号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查询时提供,银联交易号可以使用交易查询功能时以及向银联24小时客服热线查询时提供。点击“确认交款”后,弹出提示框“一个缴费单只限支付一次,确认现在支付?点击“确定”后,在本页面会弹出确认缴费结果的提示框,在缴费完成前不要关闭此提示框。同时,根据IE浏览器设置的不同,银联在线支付的页面在另一个选项卡页签打开或者另一个弹出窗口打开。点击切换到银联在线支付的页面(银行卡支付)或对公支付平台的主页面(对公账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的页面最上侧右边有银联24小时客服电话95516,连至银联页面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无法连接银行页面,对支付结果存在疑问等,都可以拨打银联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和查询。选定银行后,点击“到网上银行支付”,转到银行的支付页面。在银行的支付页面填写卡号、密码、校验码等信息后,完成实际的支付。每个银行的页面和填写要求不同,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发卡银行联系。没有图标的银行可以直接输入卡号,点击“到网上银行支付”,根据输入的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判断对应的银行并跳转到相应的银行页面。对公支付平台的主页面,列示了缴纳专利费用的金额及手续费金额,下边可点击银行图标选择银行。关于银行的对公账户网银设置和手续费相关问题可以拨打页面下方的客服电话4008809888-8进行咨询。选定银行后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显示:支付流水号、订单类型、付款银行、订单金额、手续费、付款总额信息,请再次确认。点击“去银行付款”,跳转到相应的银行页面,根据各银行的要求完成支付即可。支付完成后,回到网上缴费页面确认支付结果。根据实际的支付状态,如果支付成功,点击“支付已完成”页面会显示订单状态及缴费日;如果支付失败,点击“付款遇到问题”。支付失败后,可通过“我的订单”来进行查询,使用复制订单的功能重新生成订单并进行支付。付款时若选择稍后支付,则订单状态为“待支付”,也可以通过“我的订单”来进行查询并进行支付。具体操作见“七、管理与查询(一)订单管理”。七、管理与查询(一)订单管理在网上缴费主页面,选择“我的订单”进入订单查询页面,通过缴费单号、订单状态和订单创建时间等条件进行筛选,点击“查询”将显示订单列表。选择某条具体的订单,可点击“查看”按钮查看订单信息。选择当天生成且订单状态为“支付失败”的订单,可点击“复制订单”按钮进行订单的复制。点击“重新生成订单”,生成新的缴费单号和银联交易号,新生成的订单状态为“待支付”。(二)地址簿管理在网上缴费主页面,选择“我的地址簿”进入常用地址信息的管理页面。输入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号码后点击“添加”可将填写的地址信息添加至常用收件人地址信息中。点击“管理常用信息”右上角的“编辑”和“删除”可以对已有的地址信息进行管理。系统最多支持10个常用地址的管理和维护。(三)交易查询在网上缴费主页面,选择“交易查询”进入交易查询页面,支持银行卡订单和对公订单的交易查询功能。点击相应的订单查询,输入银联交易号后再点击“查询”,可对系统中订单支付状态有异议的订单进行交易结果的实时查询。

专利缴费网上补充信息错误

补录时间滞后,所交的费用不会退回,只是缴费日期已你补录完整信息的时间为准。审查指南规定,缴费人缴纳费用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等必要缴费信息。银行或邮局汇款,通过信息补充系统提交缴费信息并与银行或邮局汇款成功匹配的,专利局按照缴费人补充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针对同一汇款多次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规定期限内最晚提交的缴费信息为准。汇款当天补充缴费信息的,以汇款当日为缴费日,未在当日补充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窗口当面缴费,专利局(地方代办处)按照缴费人提交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以缴费人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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