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第一条“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之规定,专利申请权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不同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对于前者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按万分之三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后者,则应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法律分析:目前的市场行情,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合同规定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证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可按万分之三的税率征收。专利权转让合同,可以按照万分之五税率来收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法律分析:技术合同需要交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零售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计算方,同时是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应缴纳印花税的技术合同,包括艺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计税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房产买卖转让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转让。 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印花税及其税率 交易合同需要交印花税,股权转让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是交易合同的一种,也需要交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都需要交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是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的新股东,股权所涉及的公司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也没有义务代扣代缴。 印花税的税率:万分之五 公式:合同金额总额*万分之五 三、印花税计税金额含税吗 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