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收费标准:1、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500;2、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3450;3、专利申请的其他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法律分析: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2、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3、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4、 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5、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6、 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 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 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 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16、依据细则第六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 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 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二个月内。20、发明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20年。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分析: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就会产生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缴费的流程如下:1、使用浏览器打开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3、选择网上缴费功能,选择以国家申请号缴费这一个选项。4、输入自己想要申请专利的申请号,然后点击查询功能。5、在输入申请的申请号之后,对于申请号下面的发明的名字和费用的详情要检查是否有误。需要注意的是,网页上的费用的详情。具体要以寄过来的缴费通知书为标准,因为如果是第一次提交发明专利的申请是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的。6、填写收件人的个人信息,缴费的发票到时候会根据收件人的个人信息寄到收件人手中。在收件信息填完之后就可以点击生成订单。7、确认订单无误之后就可以进行确认交款。8、确认交款成功之后,专利申请缴费流程就完成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1、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专利局电子申请网,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网上缴费仅限于拥有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的用户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办理缴纳费用,其他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用户则无法使用网上缴费。2、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邮局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银行转账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具体账号可上专利局网站查询。通过以上两种汇款方式缴纳专利年费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此外在汇款转账完成后,用户还需要注册和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并补充填写相关缴费信息等。3、专利局办事大厅或各地专利代办处的窗口现场缴纳窗口现场缴纳的优点就是当场即可拿到缴费收据,而不需要等待邮寄收据点就是需要亲自前往窗口地点且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窗口缴费,一般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才会有专利局代办处的服务窗口。4、委托第三方年费管家代为缴纳专利年费目前市面上很多,良莠不齐,可以网上搜索一下即可,可以监控年费期限,也可以代缴年费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法律分析: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分析: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2、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3、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4、 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5、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6、 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 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 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 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16、依据细则第六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 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 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二个月内。20、发明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20年。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