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非常有可能的,尽管是两篇不同领域文章、科研成果投稿到不同的期刊,、杂志,都有很大可能遇到同一个审稿人,更何况你这还是同一个领域的文章。如果是一个完全相同的文章切忌投到不同的杂志,这属于一稿多投,是绝对禁止的。这是一个严厉指责的行为,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 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投稿后根据系统提示有个 推荐人,初审的时候推荐人是作者自己等专家审核,的时候可以自己约定哪个专家审核,完了等主编
不是 是各个审稿人组成的一个委员会编委会顾名思义就是编辑委员会一篇稿子是否通过是不是编审一个人决定 而是通过编委一致裁定的
任何事都不能编制人和审核人是一个人,试想,自编自审还有什么意义?但是考虑实际情况,可以通融的办法是:编制人没有预算员章,只签字,但审核人必须有预算员章。这种做法很常见。
不行 必须是不同的人 编制和审核不能使同一个人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
(1)编制人:可以是全国造价员,也可以是造价工程师。(2)审核人:全国造价员可以初审,造价工程师可以初审和复(终)审。
原文由heihei0404(heihei0404)发表:在cnas中,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可以是一个人吗比如作业指导书,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后,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可以么可以是同一人,但是
为什们不可以哪!我们要充分理解文件的意义,三级作业指导书只要批准符合文件控制的要求即可。给你举个例子——假如某人是某专业的专家,他的文件未必他的主管可以审定,但从文件的增值效果看,是必须要发行的——如何?
这是不可以的,同是一人就失去审核的意义了。此外,国家规定投标造价编制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员资质,审核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质。而且,必须在标书上加盖各自注册资质证章。
可以不过如果有条件建议编辑和审核分开,因为自己编辑的文章,我们自己会认为还不错,或者挺好的,审核的时候一般不会多留意大概阅读一遍,如果审核人不一样肯定会对某些句子有不同的观点。
当然不可以,作业指导书你可以填你部门的文员或工程师制作,然后审核栏填主管,核准就让你部门的经理签1
编辑记者就是记者,记者本身的职责包括采编,也就是包括编辑。在正规部门,有专门的编辑和记者。编辑只做编辑,那就可以不考取编辑记者,但是要做记者的要采编。采标包括摄像撰稿编辑这三项主要内容。有的记者只当文字记者,就不需要学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