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一品标局应提供: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视图、立体参考图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六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参考图:能同时展示三个面的视图。
申请外观专利:以单位名义申请外观专利需要的材料:1、专利产品六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加盖公章)4、专利发明人顺序,1、2、3、、、按照顺序排列5、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外观专利需要的材料:1、专利产品六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发明人顺序,1、2、3、、、按照顺序排列(发明人跟申请人可以相同)4、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申请专利的手续1、申请人应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各类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其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申请专利的内容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top域名给您解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料,申请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国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1)专利名称 2)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法律分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下列条件:必须具有新颖性。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分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1、新颖性,申请的专利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和公开使用过;2、创造性,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3、实用性,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实用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