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即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当然,修改后的内容应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或者能从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导出。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技术方案有关的内容,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如果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了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修改,则允许该部分作相应的修改;如果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则允许在不改变原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对该部分进行理顺文字、改正不规范用词、统一技术术语等 修改。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的有益效果有关的内容。只有在某(些)技术特征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已清楚地公开,而其有益效 果没有被清楚地提及,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困难地从原始申请文件中推断出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发明的有益效果作合适的修改。
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 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 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 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 此按照国际惯例是允许的。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改范围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何写好专利申请?由于很多专利申请人都是第一次申请,因此,可能有一种神秘和些许恐惧。本文写的是如何写专利申请书,手把手教你写专利申请并提供申请专利时的注意事项,专利申请费用及费用减缓等相关参考并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和外观专利申请书样本可供下载。 关键字(Keywords): 发明专利申请书 专利申请书样本 专利申请书格式 如何写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专利申请书范文 专利申请书下载 专利申请书范本 专利申请书范例 外观专利申请书 小前言: 前两天在忙一份专利申请书。昨天刚好递交了上去,经过这几天的琢磨,也悟出一点点心得。把它共享出来,希望对你有用,如果可以让你少走点弯路,节省点时间,就达到我写此博文的目的了。如何才写好专利申请,并在申请中一炮打响? 你必须有一个好的创意,一个 值得申请 专利的项目或创意。这里讲的“值得申请”就是有一定的 前瞻性,可执行性 ,而且,必须要 有一定的市场价值 。没有市场价值,不被社会认可的专利,永远只能是雾里看花,水中捞月。毕竟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如果这个权利现在、将来都无法为你产生收益,申请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如果你的Money较多,加上你的创意够新,即使没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也可以提交申请。至于最后白白向专利局送专利申请、维护的Money,我就不管了——或许“有钱人”才乐意这么做。还有一点, 需要是他人还没有在专利局注册与你相同或相似的创意 才行(好东西可能不仅仅只有你一个人想到哟)。 如果你这些都没问题,好,那我们就开始吧。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你必须进行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先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 ),了解一下相关的专利申请指南( )。大致看看即可,且听我慢慢道来,按我后面所说的,一步一步做。你也自然可以写好了。 1、 申请前查询。 如果你愿意,可以接专利申请指南( )上的“申请前查询”中的各个链接一个一个地去查询一下是否你的创意已有人注册过。我并不建议你这么做,原因是各种各样的专利多如牛毛——如果你要那么做,会耗去你不少时间——当然,如果你的时间和精力特别的多,加之你的English足够的好,多查询多搜索也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如果已有人注册过,恭喜你,说明你的想法很好,人家早就想到了,你找到了同道中人。如果没有,那就更要恭喜你,说明你的想法很独到,或者说,你是有此想法的世界第一人,这下子可以去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嘿嘿,偷偷地乐一下! ……且慢!刚刚所说的这些仅仅是外国的,还有中国的哩,是不是已有聪明的中国人和你的创意一样并且捷足先登了呢?好,你需要在这里检索一下( )。检索时,建议你使用相关行业、相关技术的通用词汇或技术关键字进行检索。比如:你想申请一个关于鼠标改进的专利,那么,你不妨输入“鼠标”、“滑鼠”甚至“老鼠”(你会这么干吗?)试试。当然,或许你还可能办理入“电脑”、“计算机”等等之类。一句话:想怎么搜就怎么搜!如果最后的结果让你感觉我的创意是最新的,最有价值的,那好,赶快行动!越快越好——如果是这样,加上你正确的方法,你的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就相当地高(要有自信哟!)。 2、其他方面的考虑: (1)确定你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是集成电路,就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2001年10月1日起新增)。 (2)确定是否需要专利代理。根据你自己的需要吧,如果你想挑战性地试写一下专利申请书,那么就自己动手(我建议你这么做)。如果你是申请发明专利,或者你自己对自己的写作能力没有太多的自信,或是你不想嚼文咬字、挑灯夜战,那你就让专利代理机构操刀。当然得付点银子出去,市场经济嘛!一份劳动一份收获,总不能让别人为你挨更守夜、费尽心思而没有报酬吧。呵! (3)作为个人或者受托开发单位,要确定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作为个人,如果要申请的专利与自己的工作同属一个领域(或紧密相关),一定要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才能去申请个人的专利。否则,专利成功后很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而作为受托开发单位也要一开始就与委托单位订合同中确定专利的所有权(除非您不打算要其中的专利),否则可能会有纠纷之扰。 3、申请文件准备。 这里说明一下,由于我们通常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居多,所以,以下就只讲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其他的如法炮制即可。 发明专利 与实用新型专利的 申请文件格式一样, 只是把 “实用新型” 几个字换成 “发明” (但 审批方式 有很大的区别, 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 申请前,你需要填写各种各样的申请表。这些都是固定格式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可以下载到,如果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话,后面我也有提供打包下载。 按照规定,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申请文件应当 一式两份 。 你可以到这里下载相关文件: ( _html )。特别建议你下载相关的“撰写示例”文档。比如:你需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你就下载“实用新型申请撰写示例(说明书)”。因为撰写示例文档可以让你依葫芦画瓢,而且里面有许多详尽的解释,可以让你少走弯路,节省更多的时间。下载完成上面这个网址中的示例文档之后,再点击那个“表格下载”的链接,这样就进入这里了: 。如果你是第一次申报专利,那么,只需要关注第一栏“专利申请表格”中的内容即可。 以下是相关文件的列表清单及链接地址,你可以逐一点击下载(先别急着下载,建议你看完全文后再操作): 实用新型申请撰写示例(说明书):[建议下载] 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摘要 摘要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 费用减缓请求书 为了方便大家,我已将所有这些文件打包上传到csdn网站中,你可以直接下载此压缩包,下载地址在这里: 。解压缩到你本机的某个文件夹中,然后打开相应的文件。进入我们的关键步骤,填写专利申请相关文档。 (二)填写专利申请系列文档 1、先说说实际操作步骤: 先看《实用新型申请撰写示例(说明书)》,再依葫芦画瓢写出与你专利相对应的各部分内容。之后,检查,检查,再检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部分复制到上面几个文档(《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中,最后,再填写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及《费用减缓请求书》。剩下的就是打印上述除撰写示例文档之外的所有文档各一份,再复印一份。如果你没有复印机,那你就打印一式两份好了——不建议你这么做,事实上,专利局也是要求一份打印,另一份复印,以保证两份的高度一致性——所以,千万要保持两份完全一致哟!最后整理好就可以上交国家专利局了。 2、 具体操作 (1)仔细研读示例文档。 具体操作时,我建议你先首先打开《实用新型申请撰写示例(说明书)》文档,也就是这个文件:Pdoc,不妨多看几遍。如果你还不太明白,那我还建议你多看看其他已申请专利的格式和写作方法。多多益善,多看多受益。直到完全看明白为止。不要嫌麻烦,世界最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了,没有学不会、做不成的。 (2)依葫芦画瓢,填写你的内容。 填写时,注意严格按照示例文档中的要求进行!这是成功申请的前提。 (3)填写完成后,按上面步骤1介绍的方法做好其他各步即可。 3、 经验分享、注意事项。 下面是一些经验,以及注意事项。 (1)关于实用新型的名称。 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这个名称,应该是你需要保护的专利的最具概括性的描述。举个例子: 如果你申请一个新型鼠标方面的专利,如果你用:“3D流线型暖手调温带LED照明的鼠标”就远比“一种鼠标”或“新型鼠标”来得更准确,更明白无误、保护的主题也更有针对性。它列出了你要保护权利的诸多关键词: “3D流线型”——说明形状、外观 “暖手”、“调温”、“带LED照明”——说明了重要的功能 “鼠标”——说明了对象的主体 言简意赅,个个词语切中要害。不是吗?人家看到你这个标题,就想试用你的产品,不是吗?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 这一点要特别注意了,因为我们在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可能需要不断地调整修改我们的专利名称,以达到上面a所述的要求。往往是改了一个地方,另一些地方忘记修改了。事实上,这里的名称除了《说明书》内部需要统一外,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相关文档中相应的专利名称描述也要严格保持一致。另外就是要象a中所述的,要言简意赅,这样你的专利名称控制在25字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万一你的功能确实多,已惜字如金,都还超过25字,那怎么办?那我就建议你,多向古人学习,写成文言文!开玩笑的哈,不至于那么夸张。这时,你可以将不太重要的东西去掉。比如:上面的“3D流线型”。 (2)关于格式。 专利申请中有一些常用的固定式格式(注:下面的“XXX”之类的,表示被替换的实质性内容)。比如: 《说明书》中: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XXXXXX,尤其是XXXXXX(或者:其特征是XXXXXX)。 [要简要说明其所属技术领域或应用领域,目的是为便于分类、检索及其它专利活动的进行。] 背景技术 目前,XXXXXX。 [这里就是指出目前现有问题,引证文献资料。可以指出当前的不足或有待改进之处或者你的发明创造中有什么更有利的东西等等。应提供一至几篇在作用、目的及结构方面与本发明密切相关的对比资料,简述其主要结构或组成或工艺等技术构成,必要时可借助附图加以说明,并客观地指出其不足之处及其原因,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专家们更方便的审核你的专利,引经据典的,要注明出处。如提供不出具体的文献资料,也应对现有技术的水平、缺点和不足作一介绍。]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XXXXXX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XXXXXX。(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XXXXXX。 [这里需要 严格按照示例文档中的要求来写 ,比如: a、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b、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c、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XXXXXX。 [写出你的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现有产品进行比较,结合技术内容说明自己发明创造的优越性及积极效果。如结构简化、加工方便、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收率提高、环境污染减少等等。]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XXXXXX原理图。 图2是XXXXXX构造图。 图3是XXXXXX图。 ……。 图中: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发明专利如果获得相关证书,一般在证书上面是有专利发明人,那么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吗?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吗?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可能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附具体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程序如下:1、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2、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3、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4、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第七条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一、删去第二条。二、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三、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八、删去第十四条。九、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