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二、重要意义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以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三、法律意义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申请日是你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后专利局收文件的日期。公开日通常是专利授权公告的日期,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在授权之前还会公开一次,即,初步审查合格后的初始公开。公开日通常是专利授权公告的日期,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在授权之前还会公开一次,即,初步审查合格后的初始公开。
专利授权日期是国家专利局授权公告日。即从专利授权公告日开始生效。但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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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日期是国家专利局授权公告日。即从专利授权公告日开始生效。但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什么是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是指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即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如果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专利申请日具有以下几点意义,又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什么是专利申请日及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什么是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一、什么是专利申请日:1、申请日是识别现有技术的时间界点,即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公知的技术为现有技术,同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特征以申请日前未有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为依据。2、申请日是计算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六个月时间的起算点。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3、申请日是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4、申请日也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时间节点。如果在申请日之前即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二、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专利的申请日期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是当事人亲自前往专利部门书面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文件的当天为申请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