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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了offer,可以不录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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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了offer,可以不录用吗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可以的,用人单位发offer是劳动合同意向书,不属于劳动合同,您可以拒绝的,但还是要礼貌的给出拒绝理由

公司发了offer可以不录用吗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可以的,用人单位发offer是劳动合同意向书,不属于劳动合同,您可以拒绝的,但还是要礼貌的给出拒绝理由

公司发了offer不录用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没办法,你遇到不靠谱的单位或者单位上下分层管理导致的问题。这种没有入职就没法维权,所以这种风险你只有自己承担。继续找工作吧,别的都没有用的事情。很无奈的事情,你只有接受,并继续心怀希望。

发了offer可以不录用吗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部门。应答时间:2021-03-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你好,可以的!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

发offer以后公司不录用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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