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地区组织代码代码 组织OA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BX 比何卢知识产权局EA 欧亚专利组织EP 欧洲专利组织EM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GC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W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地区代码 代码 国家/地区AD 安道尔共和国AL 阿尔巴尼亚AM 亚美尼亚AR 阿根廷AT 奥地利AU 澳大利亚BE 比利时BG 保加利亚BO 玻利维亚BR 巴西BY 白俄罗斯BZ 伯利兹CA 加拿大CH 瑞士CL 智利CN 中国CO 哥伦比亚CR 哥斯达黎加CU 古巴CY 塞浦路斯CZ 捷克共和国DE 德国DK 丹麦DO 多米尼加共和国DZ 阿尔及利亚EC 厄瓜多尔EE 爱沙尼亚EG 埃及ES 西班牙FI 芬兰FR 法国GB 英国GE 格鲁吉亚GR 希腊GT 危地马拉HK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N 洪都拉斯HR 克罗地亚HU 匈牙利ID 印度尼西亚IE 爱尔兰IL 以色列IN 印度IS 冰岛IT 意大利JP 日本KR 韩国LT 立陶宛LU 卢森堡LV 拉脱维亚MA 摩洛哥MD 摩尔多瓦MO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MX 墨西哥NI 尼加拉瓜NL 荷兰NO 挪威NZ 新西兰PA 巴拿马PE 秘鲁PH 菲律宾PK 巴基斯坦PL 波兰PT 葡萄牙PY 巴拉圭RO 罗马尼亚RU 俄罗斯联邦SA 沙特阿拉伯SE 瑞典SG 新加坡SI 斯洛文尼亚SK 斯洛伐克SV 萨尔瓦多SY 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TH 泰国TN 突尼斯TR 土耳其TW 中国台湾UA 乌克兰US 美国UY 乌拉圭UZ 乌兹别克斯坦VE 委内瑞拉VN 越南YU 塞尔维亚
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专利局会对该申请给出一个申请号。三种专利申请号由12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X。申请号中,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五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第六至十二位数字(共7 位)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小数点后第十三位数字为计算机校验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出版专利说明书,给出授权公告号。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 位数字组成, 按各自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起始号分别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 开始,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 开始,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 开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 开始。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最后是法律状态码:A、C分别表示发明专利公开号、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Y表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号,D表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号。颁发专利证书时给出专利号,编号体系为申请号前加上ZL,如 ZL200310100002。如果查阅国外专利一般是用7位公开(审定\公告)号即:国别代码(2位字母)+顺序号(7位数字)+法律状态码(1位字母)组成。如US5489846A所以,如果第5位是1,则表明该专利是发明专利;如果是2,则表明该专利是实用新型专利;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我国专利文献中的编号几经修改,现在使用的有专利申请号,发明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和分类号等。(1)专利申请号,所递寄的专利申请文件经中国专利局格式审查合格后,即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并给予一专利申请号。申请号是今后申请人与专利局联系的代号,它由9位数字组成,如2,1,3,头两位数字是年份,89即1989年受理的,第三位数字的分别表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紧接着的5位数字为流水号,小数点后的一位(0至9或X)是计算机校验码。(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如CN1073810A,CN为中国代码,A代表发明公开,(注意该文件是未经修改审定的原始申请文件),1为发明,后6位数字为公布文件序号。(3)授权公告号,如CN1021412C, CN2137838Y, CN3017883D,C 为经审定的发明专利,Y和D分别代表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后6位数是授权序号。(4)专利号,如ZL8是在原申请号前加ZL(专利代码)而成。(5)分类号,使用国际标准分类办法标注。
01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 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例:2003 1 X 表示发明专利申请 2003 2 5 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003 3 6 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003 8 X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2003 9 X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一般是申请号前面加个ZL)。
专利必须公开,让鄙人可以知晓这个技术的存在;但是要使用必须获得授权。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输入申请号后,查询法律状态,可以看到专利审批的情况,在哪个阶段。
登录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百度搜索即可。选择“专利检索与查询”功能。在官网主页的左上方,即可找到该功能按钮。选择“专利检索与服务功能”。专利检索与查询页面分设四种查询模式,选择该功能即可。输入“专利申请号”。在法律状态查询栏,输入专利号,点击查询即可。浏览检索结果。如图所示,可以查询到专利的公开日、实质审查生效日及授权状态。
比如你有一项技术,可以申请国家给你一个专利权,让你享受对这项技术的独占权但你必须先把你的技术公开,让大家看到你的技术,然后才能不去侵犯你的权利,这叫公开,也叫公布国家会对你的技术审查,如果发明符合规定,会授权给你当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如在你之前已经有人申请了这项技术,就不会授权给你
专利未授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此时不能转让专利权,只能转让专利申请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并且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不算啊!必须完成授权专利的证件出来才算的。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我国专利文献中的编号几经修改,现在使用的有专利申请号,发明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和分类号等。(1)专利申请号,所递寄的专利申请文件经中国专利局格式审查合格后,即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并给予一专利申请号。申请号是今后申请人与专利局联系的代号,它由9位数字组成,如2,1,3,头两位数字是年份,89即1989年受理的,第三位数字的分别表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紧接着的5位数字为流水号,小数点后的一位(0至9或X)是计算机校验码。(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如CN1073810A,CN为中国代码,A代表发明公开,(注意该文件是未经修改审定的原始申请文件),1为发明,后6位数字为公布文件序号。(3)授权公告号,如CN1021412C, CN2137838Y, CN3017883D,C 为经审定的发明专利,Y和D分别代表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后6位数是授权序号。(4)专利号,如ZL8是在原申请号前加ZL(专利代码)而成。(5)分类号,使用国际标准分类办法标注。
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1。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专利权的简称,指 专利权人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 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 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 权利。专利权是一种 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 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 技术,必须 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 授权或许可。指受到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 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 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 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 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 技术服务合同 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 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 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1988年)以中国专利制度建立为起点,形成申请号、公开号/审定号或公告号、专利号均相同的“一号制”编号体系;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上阶段实施的“一号制”编号体系导致文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形成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各不相同的“三号制”编号体系;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我国处于加入PCT的准备阶段,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取消审定号;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今)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全面升位,公开号和公告号使用相同的编号体系。
有效的专利是指获得授权并在20年有效期内。申请已经受理、还没有通过实质审查、还没授权,当然不算“有效的专利”。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一项发明正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但还未得到相关专利部门的授权(即申请还未成功)。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的人是专利权或者其他权利人,所以没有授权的专利是不能许可的。法律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