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1。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专利权的简称,指 专利权人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 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 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 权利。专利权是一种 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 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 技术,必须 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 授权或许可。指受到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 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 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 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 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 技术服务合同 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 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 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令 第 二十九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现予以公布。该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景川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编辑本段]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 第三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号、专利标记标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四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 “ZL ”表示 “专利 ”,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五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标注不当,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自百度百科希望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学习交流
一般会要求是前三名因为发明人的顺序觉得了在专利中的贡献程度
如果专利因为不交年费终止失效了则无法用于职称评审,如果仅仅是产生滞纳金或恢复费那还是可以挽回专利的,总之专利必须是专利权维持状态。
您好!专利申请有授权通知书!拿到授权通知书后缴费,两个月内可以拿到证书!一般授权通知书+授权费用收据的效益与专利证书相同,可以评职称!但具体还得看所在单位的情况!谢谢!
专利不交年费会导致专利失效,失效的专利是不能够用于职称评定的。
法律分析:工业产品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包含以下:1、包括双方基本信息。2、合同内容:标的,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3、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4、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5、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6、保密要求;7、违约责任;8、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9、双方签字、盖章,日期。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书写的方式:应当写明转让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写明标的产品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转让价格、转让时间、转让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内容。由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人名称:地址: 电话: 国籍: 被授权人名称:地址: 电话: 国籍: 授权使用合同生效日期: 授权使用合同终止日期: 商标注册号: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图形: 授权人截章(签字): 被授权人截章(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表格下载”项目下,可以找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 ”,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改改就行了。
我国的专利保护采用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方式。因此,只要专利权人不向知识产权局/法院提出维权请求/诉讼,那么相关部门是不会主动来帮你维权的。所以你的分公司直接使用该专利就完了,没有必要搞一个授权书之类的东西。当然,如果是出于其他考虑,比如以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等等,想搞得正式一点,那么还是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一个专利许可备案,他那里有固定格式的,你可以去咨询一下。
应该还叫专利许可合同。你们要确定好是什么形式的许可,是独占还是什么?然后到专利局本案就可以了。。。具体可百度Hi我,知识产权顾问 刘律师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七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第八条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三)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第十条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第十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第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第十六条 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