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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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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

一般就是可以直接向外国的一些专利局去提交申请,最后等待结果,或者是先向中国的专利及提起申请,最后在一年的时间再向国外提申请,最后才能够确定结果,这些方式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申请国外(如:美国、欧洲/欧盟、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专利,有三种途径:1、PCT,2、巴黎公约,3、直接。可委托优质专利申请公司办理。当然,如何评价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优劣?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权的,要以价格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价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权率的,或注重专利质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护技术及市场的企业,要以价值为重,务必委托优质代理公司。那么,如何从众多的代理公司中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从行业的情况来看,选择专利代理公司,不如选择合适的撰写人。非常重要一点是,无论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还是实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写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术领域,撰写人是否理解并准确把握你的技术核心。因为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选择熟悉和擅长你所在技术领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写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优秀、著名的代理公司,挂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从事专利撰写,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专利翻译、官方答复及无效诉讼等工作,专利撰写工作通常交给了经验欠缺的新人来代替。另外,当选择与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时,即使指定某个代理人作为撰写人,但由于资深代理人往往专职服务于有稳定案源的大型企业客户,中小型企业客户很难获得预期的代理人。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质量、注重保护的科技类专利申请,就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正确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术核心、创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数以千计万算的专利文献、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海量且高、难、尖的工作,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与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时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进行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及专业基础而没有足够研发经验的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然而,既懂技术、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资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数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职于世界顶尖高科技公司顶级专家。所以,目前国内能从事高端专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问题,这也是目前专利代理行业的一个痛点。因此,一些科技类客户需要撰写优质专利时,在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所挨个咨询,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撰写人,于是聘请500美金/小时,耗时1周左右的美国人才来撰写,代理费是14万。不排除个别实力派初创公司为了谋求长远的发展而牺牲短期的利润,用高成本低回报方式接一些低价单做,能委托懂技术懂专利的此类创业公司,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专利代理公司的名气排名、资质认定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资质不失为面对未知环境相对安全的标准。然而,撰写专利不像机器生产产品,撰写你专利的是个人,因此个人的能力水平起到决定因素。因此,客观地说,在申请专利时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负责人。

一般来讲,海外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包括:第一种,直接向所需申请的国家递交申请文件;第二种,通过巴黎公约向所需申请的国家递交申请文件;第三种,通过PCT途径递交申请文件。一、直接申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需求,直接向所需的国家或地区的负责部门递交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文件,以使得自己的申请可以更快在该国得以保护。以申请美国专利为例,美国专利申请的受理局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美国专利申请必须以英文提交或附有英文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申请三种专利: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和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申请有两种类型: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和非临时专利申请 (Non-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二、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规定申请人在首次向缔约国中的一国提出正规申请的基础上,可以在一定期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是六个月)内,向任何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在后申请的日期将视为与首次申请的日期相同。这就意味着,申请人首次在中国(当然,其他缔约国也可以)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可以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据巴黎公约要求享有其申请的中国专利的优先权。三、PCT途径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是巴黎公约之后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申请的国际性条约,实质是对巴黎公约的一个补充,是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利用PCT,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同时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申请对其发明的保护。

申请国外专利的途径有三种,分别是:1、 巴黎公约途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当申请人想在一个国家或是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适合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一表一国,分别申请,授权时间相对较短。办理流程:递交申请-受理与审查-授权与公告-颁发证书2、PCT途径目前已达152个成员国。PCT途径,可以在一个地方(中国)、采用一种语言、使用一种格式,支付一种货币的费用、提交一份申请,即可以在其成员国内或地区专利组织内取得相当于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省去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申请的麻烦,还有更多时间来考虑要进入哪些国家。要特别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3、通过地区条约《欧洲专利公约》通过《欧洲专利公约》同时申请欧盟成员国专利,其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缔约方的多个成员国保护其专利以便于管理,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非洲组织非洲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同时在非洲工业产权组织18个国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6个国家申请专利。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国外专利申请方式。

申请国外专利的途径

涉外专利申请渠道包括:1、巴黎公约途径 2、PCT途径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5、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

通常专利申请的途径有两种1、专利由企业自己来申请,即专利文件由企业内部人员撰写,然后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直接递交当地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2、企业把专利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文件由专利代理人撰写、提交等。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手续完全一样。可以自已申请,也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所或营业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应按照《专利法》第19条之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已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一般来讲,海外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包括:第一种,直接向所需申请的国家递交申请文件;第二种,通过巴黎公约向所需申请的国家递交申请文件;第三种,通过PCT途径递交申请文件。一、直接申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需求,直接向所需的国家或地区的负责部门递交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文件,以使得自己的申请可以更快在该国得以保护。以申请美国专利为例,美国专利申请的受理局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美国专利申请必须以英文提交或附有英文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申请三种专利: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和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申请有两种类型: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和非临时专利申请 (Non-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二、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规定申请人在首次向缔约国中的一国提出正规申请的基础上,可以在一定期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是六个月)内,向任何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在后申请的日期将视为与首次申请的日期相同。这就意味着,申请人首次在中国(当然,其他缔约国也可以)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可以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据巴黎公约要求享有其申请的中国专利的优先权。三、PCT途径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是巴黎公约之后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申请的国际性条约,实质是对巴黎公约的一个补充,是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利用PCT,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同时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申请对其发明的保护。

国外申请专利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2、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 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 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法律分析:1、巴黎公约途径。2、PCT途径。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般就是可以直接向外国的一些专利局去提交申请,最后等待结果,或者是先向中国的专利及提起申请,最后在一年的时间再向国外提申请,最后才能够确定结果,这些方式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海外申请专利途:《巴黎公约》、(PCT)、直接申请。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后可以向《巴黎公约》协约国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市章通过后,可直接向有欲获得专利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手续完全一样。可以自已申请,也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所或营业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应按照《专利法》第19条之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已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一般就是可以直接向外国的一些专利局去提交申请,最后等待结果,或者是先向中国的专利及提起申请,最后在一年的时间再向国外提申请,最后才能够确定结果,这些方式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海外申请专利途径

可以在相关的渠道进行申请,在企业进行申请,或者是通过Pct申请,还可以根据国家专利申请,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手续进行申请,等等。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手续完全一样。可以自已申请,也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所或营业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应按照《专利法》第19条之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已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涉外专利申请渠道包括:1、巴黎公约途径 2、PCT途径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5、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

其实可以选择走那种代理机构或者是去相关的专业部门,像那种官网上的网站也可以进行咨询进行申请,像这种途径还是挺多的,而且在海外也是有相关的申请专利的部门,同样也是可以帮助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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