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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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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4、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5、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6、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处分另一方的权利。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不清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利用这一点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在那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区别:1、劳动合同是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合同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务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合同成立,单位与提供劳务的一方就形成了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能与别的单位建立另一个劳动关系。向单位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个单位提供劳务签订另一个劳务合同(除双方约定外);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医疗、福利、保险等待遇。劳务合同中的提供劳务的一方不享有以上待遇

录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是不是劳动合同不以合同的名称为准,而是以里面的内容为准; 合同内容或项目可以参照劳动局的版本。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4、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5、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6、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处分另一方的权利。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实际应该没有区别,如果他不认你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企业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还有违约金等。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不清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利用这一点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在那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区别:1、劳动合同是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合同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务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合同成立,单位与提供劳务的一方就形成了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能与别的单位建立另一个劳动关系。向单位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个单位提供劳务签订另一个劳务合同(除双方约定外);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医疗、福利、保险等待遇。劳务合同中的提供劳务的一方不享有以上待遇

录用协议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所以说: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是合同法和民法所调整,劳动合同法是调解纠纷的参考和补充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一样,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违法条款,而且双方一致认可协议内容,并且双方签字确认的,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只有有双方签享,只要叫协议,叫合同都有法律效力。

录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4、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5、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6、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处分另一方的权利。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录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回答 亲亲,您好呀!非常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打字和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哦…… 亲您好,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企业员工签劳动合同有用,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内容,您可以参考一下哦。 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哟,如有疑问也可以继续追问,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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