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方面有区别,因为录取意向书的意思是还没有录取你,但offer的意思是已经录取你了,并且在能力方面的区别,因为已经被录取的意思和未被录取的意思是不同的,而且拿到offer之后也可以证明你的能力很强,但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两者在含义方面有区别,因为录取意向书和offer的意思是不同的。
录取意向书只会向你介绍自己被哪个部门录取,但是offer的意思是经常由学校审核学生的材料,觉得没有问题会给一个职位,但是在求职过程中,我觉得录取意向书更为重要,我更喜欢不是学校安排的工作,因为学校安排的工作一般不是很好的工作,录取意向书的发展空间会更大一点,offer的发展空间会小一点。
要啊
录用意向书没有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上也没有你的签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录用意向书 前面说的是有法律效益的。后面你说的三方协议只有你签字,那就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具有法律效益!会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处罚的,但当处罚过高而超过违约人的承担能力,超过部分法庭不予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不清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利用这一点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在那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区别:1、劳动合同是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合同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务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合同成立,单位与提供劳务的一方就形成了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能与别的单位建立另一个劳动关系。向单位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个单位提供劳务签订另一个劳务合同(除双方约定外);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医疗、福利、保险等待遇。劳务合同中的提供劳务的一方不享有以上待遇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应届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和三方协议的区别如下:1,本质区别:(1),录用协议, 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2),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2,其他方面的区别:(1)录用协议:是你和公司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并不涉及学校,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2)三方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签订要注意咨询以下问题:1)户口;2)待遇;3)培训
不需要!
我觉得区别不大,我个人而言我没有签订三方但是我同学签了,我们都在同一个公司只是入职时间不同,但我们俩入职的手续没有任何区别。
首先第三方协议他其实是属于内部关系的一个就业合同。也就是说你并不是通过正规的招聘渠道来录用你的。所以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不冲突,但是做好不要这样做,也要看清里面的条件签offer和签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要注意什么?签约一般来讲,签约分为两种:签offer和签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其中前者对个人及企业的约束效力远不及后者。三方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也具体指你、企业和学校三方。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跟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签三方,这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盖章的通知书是有效,对用人单位是有约束力的
录用意向书没有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上也没有你的签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有双方签享,只要叫协议,叫合同都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可以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来确定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分为要约性质和具有要约邀请性质这两种形式。如果用人单位发放是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相应的风险:其一,需要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清楚不予以录用的除外情形,以此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法律分析其二,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如果还有撤回或者撤销的机会,应当予以把握。在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之前,用人单位是可以撤回录用通知书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录用通知书一定要先于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或者同时到达;在拟录用相关人员作出承诺以前,用人单位是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的,但是撤销通知书必须要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到达才可以,并且不具备下列不可撤销的相关情形:(1)用人单位已经确定了拟录用人员作出答复的相应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来明示的情况该录用通知书是不可以撤销的;(2)拟录用人员有着充分合理的理由去认为该录用通知书是没有撤销的,并且该人员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向原单位已经辞职的。其三,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了,除非依法对其进行撤回或者撤销的,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