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侵权!但你可以多申请几个外观设计专利,一旦他用了你的外观设计专利,他就侵权,然后你有权与他专利共享。仲
首先,这不是侵不侵权的问题。而是你的专利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比较稳定的专利权的问题。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结构,即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的新的技术方案。这跟你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如果你的专利申请,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方式与在先专利不同,而且产生了不同的有益效果,哪怕只有很小的改进,那么你的技术方案跟在先专利就不同,可以得到比较稳定的专利权。相反,如果你的专利申请,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方式与在先专利相同;或者即使有所不同,但是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相同,产生的效果一样,那么你的技术方案就不能得到稳定的专利权,即使一时获得授权,以后也可能被无效掉。如果仅仅是外观不同,那么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是侵权的,因为实用新型主要看的是结构和功能,不是外观 实用新型主要是看功能和结构,如果你的功能结构和他一样,那叫做没有新颖性,如果功能结构没有他的效果好,叫做没有进步性或者叫实用性,就都不能申请专利。如果你的外观和结构和他的不一样,还要看我下面说的这个例子,比如他的结构是A+B+C,你的是A+B+C+D那你就是侵权的,如果你的是A+B+D,就不侵权
申请外观设计需提交产品的照片或图片以及设计要点说明。外观产品应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六面正投影视图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照片的拍摄时镜头应当正对着产品的中心部位。照片应当背景单一;照片应当背景单一;照片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图片大小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各视图的比例应当一致,且投影关系相对应;
关于外观专利申请图片和照片要求,赛贝知识产权为您解答:1、图的大小不得小于3x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x 22厘米,图的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2、绘图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线条均匀清晰,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钢笔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连续、适合复印要求。3、图形一般应当垂直布置,并按设计尺寸的比例绘制。需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4、图中一律不画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图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艺术化文字可以视为图案。5、几幅视图最好画在一页图纸上,若画不下,可以是多张图纸,但应按顺序编上页码。各向视图和其它各种类的图,都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6、绘制彩色图片的纸张,应用较厚的绘图纸绘制后粘贴到标准格式的“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7、照片的尺寸应与图的要求相同。照片不得折叠,并按视图关系沾贴在“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最少留5厘米,右侧和底部最少留5厘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该规定说明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有图片或照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图片的要求对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照片,应按下列规定制作:一、图片或者照片的规格:每幅不得小于3cm8cm,不得大于15cm22cm;二、请求色彩保护的:应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两张;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并清楚地显示请示保护的对象;三、申请外观设计模型的规格:不超过30cm30cm30cm,重量不超过15kg,易腐、易损、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供;四、申请人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各视图比例应一致。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图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图片绘制要求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⑤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⑥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建议统一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
不一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专利申请不需要实物,也不需要该技术方案已经制作出成品,只要专利技术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就可以。专利申请需要递交的申请文件,如果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则包括专利请求书、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其中,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它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文件。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份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就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需要递交的申请文件,如果是外观设计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其中外观设计的图片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用于对外观设计需要保护的图片进行概要的说明。
一般来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这三种专利的申请是不需要提供实物的,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时,需要提供结构示意图,申请外观设计的,需要提供设计的正六面视图。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局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外观设计申请人提交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或者模型。涉及生物材料方面的发明,如果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则需要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至专利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保藏,并且提供样品的存活证明
商品一模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一定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判断两个产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涉及到“实质性相似”这个概念,“实质性相似”并不要求两个产品完全一样才构成相似,只要用了他人独创的内容,使两个产品的构成元素、组合、整体等方面都存在雷同,或者对两个产品产生了来源相同的错误认识,这都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有近似的地方,不过既然一个是专利一个是商标,那么就有他们不同的特点;1、权利取得的标准不同;外观要求具有三性,即新颖性、独创性、美观性,而商标的取得只要不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及没有在先申请就可以获得商标权;2、外观设计一般要将这种平面的构思付诸于某种实物上,即要有实现这种构思的载体,而商标只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3、因为,外观设计专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因此,这项权利期满不能续展,而商标可以续展;你所看到的他们像同一种东西,应该是外观设计的照片和一些立体商标进行比较所致。
有可能侵权 品牌商标不构成侵权, 只要未被注册; 但是可能会侵犯了专利权, 取决于该外观形状是否已被申请了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