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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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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下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

有下述几个方案:1、要求在前申请的优先权,把你的改进加入到其中,重新提出申请,则在先申请都会被视为撤回。2、如果你觉得这种零件的替换非常有创造性的话,可以直接另提一份新申请,专门保护该替换方案。3、如果你觉得这种零件的替换只是一种等同替代的方案,你可以不采取任何动作。将来如果有人实施该替代方案时,你就以这是你的在先专利的等同方案为由,控告其侵犯你原来的那个专利的专利权。4、对于发明,可以在提出实审请求或者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三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要求,将你的那个变化方案作为等同替代方案补充到说明书中(在说明书中简单地提一句:某部件可以有其他等同的替代方式,例如……)。但实用新型的,你已经错过机会了,就别动了。考虑到现在对于修改超范围把控的比较严,这个方案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如果你技巧足够高的话,也有成功的可能性。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初步审查中,只有当审查员发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才需对申请人就此作出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进行审查。修改明显超范围的,例如申请人修改了数据或者扩大了数值范围,或者增加了原说明书中没有相应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或者增加一页或者数页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发明的实质内容,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在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了主动修改文本的,审查员除对补正书进行形式审查外,仅需对主动修改的提出时机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作出合格的处理意见后存档;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供实审参考的处理意见后存档。对主动修改文本的内容不进行审查, 留待实质审查时处理。

已经受理了吗?如果受理了 ,好象就没什么了,如果不受理 ,那就再改了再申请。这些不影响你的权利,主要还是看你的权利要求书等的书写效果

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人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 索引序列
  • 关于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
  • 下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
  • 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 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 专利申请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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