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也已通过《著作权法》,并通过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因此,单纯的计算机软件已无法取得专利权。只有当 软件的变化伴随着计算机的硬件也发生变化时,两者结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 得专利权。
涉及到计算机程序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问题。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设计的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编码。计算机程序离不开算法或者逻辑运算,它们被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因而人们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按照传统的理论,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在提供专利保护存在困难和限制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对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但是,版权保护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者来说显得不够充分,因为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它解决某一问题所采取的方案上,抄袭者并不一定需要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者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保护程序方案本身,而不仅仅是其表达方式。 为了满足计算机软件产业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欧洲、日本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专利。这种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典型撰写方式是“一种记录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能够使计算机执行如下步骤,其中步骤A是……,步骤B是……,步骤C是……,……。”从表面上看,这种权利要求要求的保护对象是一种记录介质,例如磁盘、光盘等等,但是其内容一般根本不涉及介质本身的物理结构,而是介质上记录的内容,也就是一种计算机程序。人们普遍认为,无论什么产品,一般都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范畴,因此采用上述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它以产品作为保护对象,从而较为容易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当然,如果所述介质上记载的是一种音乐程序,仍然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尽管它也是计算机可以执行的。所以,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仍然需要根据介质上记录内容的性质,判断它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不过,与过去的诸如要求软件要带来硬件的变化、软件应当与硬件相结合之类的条件相比,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明显放松了,使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更为容易通过专利局的审查,这是出现上述撰写方式的原因所在。现在,美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已经修改了其审查指南,为这种类型的权利要求开放了绿灯。
1、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及其相关信息等和专利申请费提交到专利局,由此可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2、专利局审查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之后,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3、审查最终合格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4、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即可。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这个软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的话。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涉及到计算机程序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问题。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设计的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编码。计算机程序离不开算法或者逻辑运算,它们被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因而人们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按照传统的理论,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在提供专利保护存在困难和限制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对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但是,版权保护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者来说显得不够充分,因为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它解决某一问题所采取的方案上,抄袭者并不一定需要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者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保护程序方案本身,而不仅仅是其表达方式。 为了满足计算机软件产业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欧洲、日本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专利。这种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典型撰写方式是“一种记录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能够使计算机执行如下步骤,其中步骤A是……,步骤B是……,步骤C是……,……。”从表面上看,这种权利要求要求的保护对象是一种记录介质,例如磁盘、光盘等等,但是其内容一般根本不涉及介质本身的物理结构,而是介质上记录的内容,也就是一种计算机程序。人们普遍认为,无论什么产品,一般都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范畴,因此采用上述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它以产品作为保护对象,从而较为容易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当然,如果所述介质上记载的是一种音乐程序,仍然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尽管它也是计算机可以执行的。所以,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仍然需要根据介质上记录内容的性质,判断它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不过,与过去的诸如要求软件要带来硬件的变化、软件应当与硬件相结合之类的条件相比,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明显放松了,使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更为容易通过专利局的审查,这是出现上述撰写方式的原因所在。现在,美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已经修改了其审查指南,为这种类型的权利要求开放了绿灯。
自己研发一个软件出来,可以申请专利。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有关专利的问题可以咨询中合知识产权,中合知识产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代码是32266,具有国内外专利咨询、检索分析、代理申请、交易转让、诉讼维权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有配套专利管理软件云葫芦APP,可实现一站式全球专利线上服务。更多疑问请咨询中合知识产权客服!
开发的软件可以申请专利? 一、如何申请专利? 首先,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因此必须积极申请。 其次,软件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采用何种语言以什么具体的语句实现,专利并不说明。授权以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因此,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就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大的多。 二、什么时候申请专利? 第一,在时间上,在软件需求定下来后,软件开发过程中,就可以考虑申请软件专利,很多企业都是产品做出来就才考虑申请,实际上国内外成熟的互联网公司都是专利先行,产品殿后。 第二,承包出去,专利这种法律文件的撰写对于非专利从业者来说十分麻烦,后续提交流程和维护流程也令人头疼,所以建议企业不要尝试让一知半解的技术人员来写专利,写出来的东西毫无价值,这只能是成本的浪费,更好的做法是委托给口碑好的知识产权公司来做。 从目前国内外发展形势来看,欧美、日本等国家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律,以便于软件申请专利。相信国内在不久的将来相关法律也将迎来修改。
我国也已通过《著作权法》,并通过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因此,单纯的计算机软件已无法取得专利权。只有当 软件的变化伴随着计算机的硬件也发生变化时,两者结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 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