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不是侵不侵权的问题。而是你的专利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比较稳定的专利权的问题。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结构,即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的新的技术方案。这跟你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如果你的专利申请,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方式与在先专利不同,而且产生了不同的有益效果,哪怕只有很小的改进,那么你的技术方案跟在先专利就不同,可以得到比较稳定的专利权。相反,如果你的专利申请,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方式与在先专利相同;或者即使有所不同,但是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相同,产生的效果一样,那么你的技术方案就不能得到稳定的专利权,即使一时获得授权,以后也可能被无效掉。如果仅仅是外观不同,那么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肯定侵权!但你可以多申请几个外观设计专利,一旦他用了你的外观设计专利,他就侵权,然后你有权与他专利共享。仲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我是孙玮律师,百度问一问专业答主,拥有十年左右的律师执业生涯,尤其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关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我已看到您的问题,正在给您整理回复,请您稍等片刻,以便我更好给您解答,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您好,如果您不知道,就不构成侵权,但是别人如果起诉,可能您的专利会受影响 更多3条
你如个只申请了专利,不会侵权的,只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行为才构成侵权。另外,是否侵权还要看对方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否保护了。即使有相关的权利要求,你还可以通过检索了解是否有在先技术,也可以通过无效他的专利来达到不侵权的目的。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的理由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5、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看一下那个涉嫌侵权专利的申请日是否在你专利公告日之后,如果是,涉嫌不具有创造性;2、看一下那个涉嫌侵权专利的申请日是否在你专利申请日之后,如果是,涉嫌不具有新颖性;3、看一下那个涉案专利的主权利,是否其所有技术特征都被你的专利公开了?4、如果没有全部公开,再看未被公开的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或被别的公开出版物公开过,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无效宣告申请,如何办理请看 -/ 复审委网站。
那就改个比别人好又优秀的专利呗
专利申请人,是拥有这件专利所有权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发明人,想出这项创意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指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为自然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 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A、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B、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可自愿的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不可以。 除非这个产品有你的专利技术参与,你可以直接用自己的发明去申请专利,问转知汇相关申请流程。
在中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香港叫做新样式,但在部分发达国家不存在实用新专利一说)和发明专利。根据自己对产品的保护要点进行选择保护方式。 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结合,就要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外观的产品必须是立体产品。 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如果产品的创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那么即申请发明专利。同时生产加工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或者配方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要判断专利的类型,最好委托代理公司,由其专利代理人对其进行专业的分类。
也要看你是申请什么专利
别人没有申请过就可以,因为专利权有在先申请原则的。可以查一下。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专利号与申请号的区别:申请号: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的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授权专利),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专利号的特征:排他性,意思很简单,即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专利号的作用:区别作用:可以使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区别开来,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警示作用:因为专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和销售广告宣传作用:使消费者通常认为标注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产品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优于同类传统产品,所以会信任产品质量,从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ZFmL_vShdRqKGa8ItkkHSQnH081n6OCdr31glvHsw2Mc5lhfQrNZ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