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个人减缓后:申请费:75元,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295元?从申请到授权,专利局这边收的费用合计:370元。自己也可撰写,不会找代理,一般新型专利的代理费2000元左右。
专利每年维护费也就是专利年费。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专利的年费: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年费: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行使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方式:1、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2、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优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的办理方式为:提出专利优先的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专利优先权的申请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就是一个人发明了一项东西,已经取得专利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发明了相同主题的东西。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力,即在申请专利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当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再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日期。其主要意义是:申请人有权要求在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上述的一定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上述的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3、什么是本国优先权我国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只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享有优先权。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优先权。##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涉外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前者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将其在第一个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请求以后各个申请国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优先权日作为在该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一定的期限”也常被称为“优先权期”。《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在我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是1年,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为半年,大多数国家规定的优先权期与我国相同。后者即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可以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其在后提出的同一主题的本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在我国上述优先权都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1、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同时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2、在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3、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在外国的,该外国和我国之间应共同参加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签有有关的双边协议或者相互承认互惠原则,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应经该国专利受理机关证明。
法律分析: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本国优先权,两者在适用的专利类型、申请地点上,都有所不同。优先权的实际意义是,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一次申请被放弃或驳回时,其优先权仍然存在。优先权可以转让,即可以随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