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聘用协议内容明确 工资报酬等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规定且双方签字认可则可以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不是等同于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腰刀劳动局进行备案的。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不是一回事。 劳动合同有正规的样板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做的,用人单位要签合同是要去领取了才签订的,但是聘用合同,协议等有关于劳动方面的合同也同样是具有效力的,正规劳动合同涉及到一个个人所得税上税问题,在正规合同中劳动者和企业也同样是可以附加条款的,这是一样的性质 ,正规劳动合同是三份,劳动者,企业,劳动局各有一份,但是聘用合同就不一定是三份了,正常情况下为两份。
实际应该没有区别,如果他不认你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企业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还有违约金等。
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则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当然是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上面的薪资节后是个人与公司入职前协商好的,有法律效应的,而工资薪酬确认单的个人工资的一个细化单,就是工资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如果薪资对不上可以跟财务部门或经理进行确认,如果工资被少算了可以要求补工资。
有。找工作后没过试用期,没有转正是可以随时离职的,所以这时候的录用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这是本人的选择。
公司是会输的,因为法律是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员工入职公司必须要和公司签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支付双倍补偿;员工离职需要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没办理手续就直接走人,公司也可以暂缓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交接完成后再支付
首先离职时尽量要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而不要直接走人。这样在离职时才会拿到你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同时由于公司没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你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
不会有影响,你的工资可能不会多好要,但是如果老板不给的话你也是可以举报的,而且没签合同是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