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如果没有出版、发表,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所以,你们的内部的这个,不符合相关的稿酬的规定 ,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
如果说是杂志是100|1千字
刊物的稿费一般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考虑,所以级别不同,稿费会相应不同。凡正规的报纸、杂志都有级别,级别高、发行量大、效益好的报纸、杂志稿酬也较高,一般按千字为单位计算稿费,最低的如区县级小报、内刊大概是10元/千字,一般的大约是几十元/千字。当然,水平高的一字千金也不在话下。需要说明的是稿费标准比报纸要高一些。觉得有用点个赞吧
青春小说 几十万字的 大约3 4万元吧
你公司情况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不想交税的情况下,只能做费用报销处理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如果没有出版、发表,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你好历害啊,了不起啊,这个叫个人一次性所得收入,按照20%上交个人所得税,你可以问一下出版社,给你的5万元是不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了,一般他们都人预先扣除的。
应该算作工资和工资一起计算
你公司情况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不想交税的情况下,只能做费用报销处理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如果没有出版、发表,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所以,你们的内部的这个,不符合相关的稿酬的规定 ,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
你的工资,就不属于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