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专利的发明人数量是不限制的
主要责任人是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是二把手,也就是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有多个责任人的序号,在诉讼中多个责任人的分辨; 主要责任人: 主次责任之分,如交通事故责任人有:肇事司机、汽车所有人、对方驾驶员、保险公司等,为了分清事故责任,经交警调查后,确定分清事故主次责任; 直接责任人:一方多种因素造成的事故,直接因素为直接责任人,如肇事司机是直接事故责任人,汽车所有人是间接责任人。 多个责任人是按份承担责任;主要责任人是承担事故责任的大部分责任,在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要承担受损经济的70%;直接责任人是直接承担事故责任,间接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所以,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负责人意思应该大致相同。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承担责任时,直接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挡箭牌”,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处理第一责任人。往往二者之间还有分管领导的责任(一般为分管的副职)。希望对你有用
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与其余作者(即通讯作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1、概念不同①前者是指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下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②后者是指课题的总负责人。2、职能不同①前者主要是担保文章的真实性和可靠性;②后者主要是担负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3、好处不同①前者的好处是一旦文章在专业论文网站或杂志上发表,第一作者将获得业内专业人士的认可;②后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一作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讯作者
虽然在法律上发明人的排位没什么区别,不过在具体事务中(比如申请国家科技项目)在第一位的发明人通常被认为是最重要的。
您说的是第一发明人与其余发明人吧,法律上来说都是一样的,都是对技术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没什么区别;不过某些企业要评先进,评职称的话就不一定了,这要看各个企业的规定了。
这个得根据你企业的规模,企业的类型,整个行业和市场的专利情况来决定,不同的企业肯定不同的。能不能详细说说你所在的企业?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 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 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虽然在法律上发明人的排位没什么区别,不过在具体事务中(比如申请国家科技项目)在第一位的发明人通常被认为是最重要的。
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与其余作者(即通讯作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1、概念不同①前者是指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下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②后者是指课题的总负责人。2、职能不同①前者主要是担保文章的真实性和可靠性;②后者主要是担负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3、好处不同①前者的好处是一旦文章在专业论文网站或杂志上发表,第一作者将获得业内专业人士的认可;②后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一作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讯作者
有影响。当涉及论文署名的学术不端问题时,若第二作者的真实性有误时,第二作者和第一作者一样要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