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有点过分。因为不当言论也没有造成什么太大的影响,所以学校应该进行教育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开除。
这应该反映出了现在的大学生素质也非常的低,因为他们在网络上发表一些言论给别人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反映出了我们每个人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认为网上言论没有人管,不断的要提高自身素质,大学生的言论会影响到很多人的。
虽然现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发展起来,但是在网络平台不可随意评论,要注意自己的措辞和言行,对于现在大学生,网络虽说是个可以诉说和展现自己想法的平台,但是也要有个度,不可什么都说,如果一旦说出一些不太好的话语,这反而会引起网上的热议,会觉得这个大学生的素质特别的低,不遵从学校的规章制度,以自我为中心,畅所欲言,这不仅仅是对个人造成伤害,也会对学校产生不好的影响,或许也是触犯到学校的底线,这才会导致被退学,所以在网上言论,要注意个人素质,不可什么都说!!!
一定会被刑拘的,而且也会被处以罚款,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有时候说话一定要小心一些。
这些人说了一些根本没有证据的话,所以最后就会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因为已经触犯到了污蔑罪。
我觉得学校的做法很过分,有点小题大做了,令人无法理解。
我认为学校的做法过激了,应该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纠正他的不当言论,而不应该直接让其退学。
相关部门一旦看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会将这个人及时抓捕归案,然后这个人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被刑拘,同时这个社交账号也会被封。
相关部门会批评教育,会罚款的,如果情况非常的严重,肯定是面临着处罚的。
回答 您好,亲亲,我是本次您的答主小姜,您的问题将在5分钟内回答哦!请您稍等一下! 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已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对发布、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亲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哦!如果您满意的话,请您给个赞哦!祝您生活愉快!![比心][比心][比心][比心] 更多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