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要到专利局办理,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交专利说明相关材料,并且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受理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三、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费用减缓的审批 (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应符合如下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代办处经审查,手续齐备符合减缓条件同意按: 个人以85%比例减缓; 两个以上的个人(含两个)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或一个单位请求减缓的按70%比例减缓。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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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受理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三、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费用减缓的审批 (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应符合如下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代办处经审查,手续齐备符合减缓条件同意按: 个人以85%比例减缓; 两个以上的个人(含两个)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或一个单位请求减缓的按70%比例减缓。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上 海市的 专 利资助分为市级资助和区级资助,市级资助由囯知局的下属 上 海市代办处代为办 理 ,地址是 上 海市知识产权局(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区级资助由区科委办 理 。 你 可以打电话咨询”年费资助宝”问一下, 微 信 上 也能找到 他 家 , 我 们现在委托的 他 家 ,比一般的代 理 机构性价比更高, 他 家 的资源不错,感觉很稳妥!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需要去当地的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地方政府的专利工作部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可以到专利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可以到专利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