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补正通知书答复期限根据补正文件的种类不一定,一般为2个月,也有1个月的,由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定。
2014年2月23日,补正期限是发文日起2个月。
先加15天,一通4个月,二通两个月补正看审查员指定
2014年2月23日,补正期限是发文日起2个月。
法律分析:专利补正的期限由补正通知确定,如果收到补正通知书是推定计算的,推定收到日为自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 起满十五日,所以答复期限是通知时间加上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先加15天,一通4个月,二通两个月补正看审查员指定
先加15天,一通4个月,二通两个月补正看审查员指定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处理。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
2014年2月23日,补正期限是发文日起2个月。
什么专利啊
一通是15天加4个月,二通是15天加2个月。15天是推定申请人收到的日期。
4个月外加半个月,总共4个半月的答复期限
一通是15天加4个月,二通是15天加2个月。15天是推定申请人收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