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指南第五部分对申请文件的文字有如下要求:1、文字应当是用中文简体字。2、字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或者其他字体。3、字号,未限定,只限定了字高应当在5毫米至5毫米之间,行距5毫米至5毫米之间。对打印纸张及版面的要求:1、纸张,白色(A4),其质量应当与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更高。2、页边距,上和左留有25毫米空白,右和底留有15毫米空白。3、版面,单面、纵向。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如果附图需要横向放置,图的顶端应当朝向纸面左侧。
专利申请指南第五部分对申请文件的文字有如下要求:1、文字应当是用中文简体字。2、字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或者其他字体。3、字号,未限定,只限定了字高应当在5毫米至5毫米之间,行距5毫米至5毫米之间。对打印纸张及版面的要求:1、纸张,白色(A4),其质量应当与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更高。2、页边距,上和左留有25毫米空白,右和底留有15毫米空白。3、版面,单面、纵向。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如果附图需要横向放置,图的顶端应当朝向纸面左侧。扩展资料:专利的法律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专利技术的信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用大小字不允许,即使用上了,到时候编印的时候,也会给你忽略,改成一样大小的。专利申请指南第五部分对申请文件的文字有如下要求:1、文字应当是用中文简体字。2、字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或者其他字体。3、字号,未限定,只限定了字高应当在5毫米至5毫米之间,行距5毫米至5毫米之间。
字体可以申请专利,字体可以申请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等资料,然后由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制定)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2015-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2015-09-08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2015-09-02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2015-09-02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2015-09-08国防专利条例(1990年)2015-0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03-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2015-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修正)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2015-09-02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1995年)2015-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修订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 2015-09-14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决定 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主要用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加急时,支付一定的费用,请求国家局、审协或代办处对申请中的专利出具专利评价报告,然后拿报告给审查员,节省审查员的审查时间,从而加速申请流程;二是在涉及专利权纠纷中,应法院或诉讼一方要求,对已授权专利的的专利权稳定性做出评价,出具专利评价报告,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做出司法或行政判决。专利评估报告,是指对专利的分析评估所作出的报告,一般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专利价值,用在抵押贷款、公司注册、无形资产转让、企业资产评估等方面。 青岛联信事务所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满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为了尽可能的拿到发明专利,也为了留一个保底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一个技术同时申请两项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先授权的,发明继续审核,如果发明专利通过实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通知,要求申请人放弃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而授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专利。如果发明专利最终授权了,实用新型就是个过渡,但是,发明专利风险很高,要是不授权,那实用新型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项发明不能既受发明专利的保护,又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期间,发现该发明已经获得了实用新型的专利,在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在两种类型的专利保护中选择其一。